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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問法官:“總統”收錢沒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07 10:40:21  


  中評社台北11月7日電/二次金改案的無罪判決,出現兩極反映。有法官認為判決中有值得肯定的法治教育內容,但也有檢察官認為這樣的見解,等於宣示以後想行賄者都直接找“總統”最安全,不會有法律責任,“總統”又是最有影響力的人。

  聯合報報導,台北地院前天判決二次金改案的被告陳水扁和金控老闆共廿一人,全部無罪。昨天假日,就有法官被鄰居詢問:“為什麼“總統”收錢沒事?”

  法界人士指出,扁案偵辦之初,關於“總統”職權,一直被認為是扁珍有罪無罪關鍵。“最高法院”向來要求最嚴格的見解,“職務上的行為”必須和法定職掌有關。

  問題是,過去檢察官及法院從未審理“總統”層級的公務員涉貪,“總統”的職權也不可能像一般公務員,“總統”是現實政治運用作,擁有最高民意、也擁有最高影響力的公務員。

  法界人士指出,此次北院對“總統”職權的見解,就跟陳哲男幫梁柏薰關說案的高院判決一樣,都是採“最高法院”見解,於是出現“總統府”副秘書長未掌管司法,獲判無罪,但陳哲男實際上有權找司法高層關說案件。

  有檢察官指出,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在洛克希德案纏訟期間,曾提出首相職權不包括對民間航空公司交易的辯解,策略與扁幾乎相同;但日本司法經過十餘年的論辯,最後仍以實際影響力認定首相職權,不拘泥於組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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