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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上訴檢批周占春“昧於事理、僭越憲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25 15:43:43  


  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陳水扁家族涉及的二次金改案中,包括扁珍等21被告一審全部無罪,“最高檢”特偵組今天提出上訴,並以“昧於事理、僭越憲法”8個字批評周占春法官的判決。不過,元大集團馬維辰由於查無積極事證,在這次上訴名單被排除,馬維辰無罪確定。

  今日新聞報道,本案在11月初宣判時,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認為,陳水扁雖然介入金控併購,但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企業給扁家鉅款也沒有對價關係,不算職務上收賄行為,因此做出無罪判決。

  判決結果等於打了特偵組一巴掌,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密集開會研擬,今天正式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意見書多達57頁。由於“最高法院”對於龍潭案判決定讞,採“總統”職務上行為有實質影響力,特偵組在上訴理由,也採相同見解,認定陳水扁涉嫌收賄。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法官)竟昧於事理,僭越憲法賦予大法官會議之釋憲以前,偏採特定學者之見解,認‘總統’為虛任元首,並將‘總統’職權限縮於憲法所列舉的事項,我們認為並無助於‘總統’職權的釐清。”

  但在馬維辰部分,因為查無積極事證認定他有涉案,因此排除在上訴名單內。陳宏達解釋,“有關馬維辰共同背信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審酌的結果,認為並沒有積極證據,認為他有共同背信的犯行,所以這個部分,在21名被告裡面,並沒有提起上訴。”

  其餘20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吳景茂、陳俊英、蔡鎮宇、杜麗萍、馬志玲、馬維建、陳致中、黃睿靚、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陳幸妤、辜仲瑩、邱德馨、鄭深池、吳澧培、李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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