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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差異與中華文化復興之必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5 00:38:37  


 
  對人性的看法

  西方自亞伯拉罕精神籠罩以來,其文化一直建築在“原罪”大前提之上。按照教會的解釋(也可以說是曲解,見下),人性是邪惡的。因而假定社會全是爾虞我詐、充滿衝突與鬥爭。故不相信人世間有“和諧”之可能。如有,也只有在“天國”才會出現。中國文化對人性,雖然在孔子門生之間有性惡與性善之爭(譬如荀子對孟子),但自漢朝以來,均以性善為主流思想。

  雖然人性究竟是善是惡難以確切論定,但我想提供兩點意見。第一,由心理學角度觀之,這可能牽涉到一個在英文常說的self-fulfilling prophecy(暫譯為“預言自我兌現”)。譬如,在一個相信人性邪惡的社會,每個人從小就被教導人性是險惡的;須要處處戒備。因此他絕對學會以防盜賊之心待人。於是,與他相處的人在感受自己被視為盜賊之時,定必亦以盜賊心情防範盜賊以回之。在如此猜忌衍生更大猜忌的惡性循環中,可能最後真的產生了看見盜賊的結果(“既然別人都認為我是盜賊,那我為甚麼不乾脆就做個盜賊”)。相反地,在一個相信人性善良的社會,也可能形成一個良性迴圈,到最後會看到人性果真善良的結果(“既然別人都當我是個好人,那我可不能做個不肖之徒”)。第二,西方關於人性“原罪”(即原惡)之信念,深入西方民心並影響了西方社會秩序與政治制度理想。我們且看在西方啟蒙運動(即17世紀開始的“世俗化”運動)以後的大思想家們。由於“原罪”觀念仍然深植民間,所以從馬基威利(Machiavelli)、到盧梭(Rouseau)、到霍布思(Hobbes),皆以人性本惡的觀念為他們論證推理的大前提。他們認為由於人性本惡,所以一般人均是不顧他人(或群)的利益而只顧鑽營與擴大一己之私,故有“反社會”(anti-social)之本性。因此,他們的結論是:政府的責任乃在如何用法律將個人與其他人隔離起來,這樣才是保護社會穩定之道。更為了防止政府被那本性邪惡的領導人與官員所敗壞與壟斷,故國家必須有政府的分權與限權、以及人民必須監督政府的(民主)制度,才是解決的辦法(注2)。

  人與群的關係

  西方自古希臘開始即強調個人主義。西方在宗教影響之下,大體可分兩個階段:

  一、在羅馬(天主教)教會當權下,由於政教合一,教會大於個人(亦即群大於個人)。連個別教徒向神禱告懺悔時,也必須經過教會的神父,才能上達天聽。所以在那個時期,沒有甚麼個人主體或個人自由可言。

  二、但自從馬丁路德於1517年向羅馬教會張貼55道檄文以後,跟著而來的宗教大革新(Reformation),見證了新教(即基督教,或稱耶教)教會的興起。因而推翻了過去羅馬教會專攬與對個人思想與良心的絕對控制。重點又回到個人。基督教(新教)的教會,主張個人與神直接溝通。這種對個人的承認,在政治領域助長了“民權”觀念在歐洲大陸普遍流行(殆至近代由於一般人對納粹集體屠殺猶太人的反彈,再變成“人權”的觀念)。所以,近代西方的自由主義,第一是反對任何群體(包括社會,甚至國家)控制個人自由(英國自1215年有大憲章以來即有個人自由的保障,故較歐洲大陸為早)。第二,是反對任何政府壓迫個人“人權”。如說這樣的自由主義過分崇尚個人權益,甚至犧牲某些群體利益,也不太為過。在這種標榜個人中心忽視群體的前提下,社會上的鬥爭以及強求個人崢嶸,縱使犧牲群體利益也在所不惜,本來也就無可厚非的。再加上資本主義自由經濟所形成強調競爭搏鬥的公司文化,導致在華爾街甚至全社會貪婪氾濫成災,也是無法避免的。

  中國人的“天人合一思想”,實際代表一種高度的自覺。即個人與環境分不開。環境可能是自然環境,也可能是社會環境。後者即群與團體。意即人脫離不了群。故中國人講的“人”,即群中的個體(“群中人”)。用英文來說,就是man-in-society,而非man-unto-himself。這一點,與中國對人性定位不可分。因如人性是生來善良(原善),但以後受環境(社會)不良影響而變惡,那麼整治辦法就是保持(或恢復)人性的原善。其方法在於祛除(社會)環境的污染。所以,孔子曰:“性相近,習相遠”,正是指此而言。孔門注重修身,以期達到“修己以安人”與“修己以安百姓”之目的。《大學》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皆以修身為本”。用我們的語言來說,修身也者,即要達到防止和祛除環境對人性之腐蝕。如能達到此目的,方是社會和諧之開端。當然修身須要教育(見下)。其理自明。

  中西文化出發點(大前提)各異尖銳地表現在和諧vs衝突的關鍵問題上

  再論西方“衝突”觀念之突出與對“社會和諧”缺乏認識

  西方文化自古希臘以來“衝突”之觀念深植民間。“衝突”幾乎變成一切的核心。譬如古希臘神話中,最高至上的宙斯神(Zeus,相當於中國道教的玉皇大帝)和在他之下的眾神之間就有衝突。同樣的,眾神之間也彼此有衝突。在世界文藝上,古希臘以戲劇著稱,而戲劇學開宗明義第一課就是:沒有衝突(conflict)就沒有戲劇。要面對衝突,就需要搏鬥(甚至於鬥爭);遂而產生了人生就是競爭搏鬥的信念。如果人與天(即古希臘的眾神)的競爭搏鬥是虛擬的話,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搏鬥卻是真實的。奧林匹克的競賽發源於古希臘,即反映了這種競爭思想的制度化與理性化。這雖然表面上與孔老夫子的“君子無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很相似。但卻有一個最大不同點。即孔子所謂的君子之爭,是偶而(或不得已)為之。故曰:“必也⋯⋯”(假如一定要的話);而非像奧林匹克競爭的制度化與週期化;更沒有將贏得競爭﹑擊敗別人而得獎牌者加以英雄化。更確切一點,儘管奧運的口號與理想是:公平、公正、和平、平等、友誼、團結等,卻獨獨缺少了和諧一項。須要指出,雖然有團結,可是它與和諧並不一樣。譬如“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是指兄弟們對外有團結,可是內部並無和諧。這種西方競爭搏鬥的思想,還得到達爾文在生物學上“物盡天擇﹑適者生存”原理的旁證,變成社會達爾文主義,為西方殖民﹑侵略﹑掠奪他人提供了理論基礎。在這種思維下,沒有社會“和諧”觀念的產生,也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中國人自孟子以來,均接受人性本善的大前提。故政府(與家族)之責任乃在如何保持社會環境純潔﹑不至沾汙敗壞個人的心靈,導致其喪失原善之本性。自漢武帝接受儒家思想為國教(西元前136年)以來,政府即負有教育黎民之責任;並用科舉制度發揮兩個重要功能:第一,開科去士,吸收民間人才納入社會精英之行列。第二,導使民間求好上進;並且推廣主流(正統)思想,以避免雜學邪教引人誤入歧途。當然,以今日眼光觀之,其流弊乃造成了國家(國與家)大於個人。尤其,如果今人以亞伯拉罕文化眼光來衡量,甚至可以垢病其對思想之控制,可能造成遏制有創造性或更有朝氣的思想與文藝。但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即這種“在上者”須負有教育平民的責任感,在古希臘先聖伯拉圖(Plato)的思想中就有同樣主張。在他的教導中,他公開提倡理想的政府總監應由哲學家擔任(他的philosopher-king理想,酷似中國儒家要傚法“先王”之道與聖人之治的熱衷);而且他認為好的政府要保護人民不被環境精神污染;甚至要限定他們只聽“正確”的音樂。因為音樂可以陶養性情,但也可以敗壞人性。我們如果記住伯拉圖(西元前427-347)生在西方被亞伯拉罕文化籠罩之前,我們就懂得其中的道理。原來他雖然認為人性好像常在“自我交戰”的狀態,但他仍是相信人性可以用教育來塑造而導之於善的。這反映了他從老師蘇革拉底那裡得來的“道德即知識”的觀念(注3)。這一點也跟中國固有文化很接近。譬如孔夫子常對弟子言“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即是同樣觀念的另一種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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