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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差異與中華文化復興之必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5 00:38:37  


 
  但是,儘管伯拉圖沒有“原罪”的思想,並且他也認為教育可以引導人性至於善良;他並沒有社會和諧的觀念,更談不上信心。再者,他也以個人道德操守的高低將人分別定為不同等級。有“低人”與“高人”之分。所謂“低人”(lower men)相當於儒家的“小人”。他的“高人”(higher men),相當於儒家的“君子”。但他擔心後者會被前者污染與帶壞;所以,他呼籲“高人”必須自我警惕,以免被“低人”拖下道德的泥沼。顯然,他完全沒有孔子認為“君子之德風”必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伯拉圖在他的《共和國》巨著中,認為政客的無知與無能是民主政體的兩大“詛咒”。他沒有中國儒家對“君子之德風”的看法。故他對政府(以及精英的“高人”)能夠教導群眾回歸於善的信心,並不太大。也許因為這個原因,他不奢談社會和諧。在西方的思想家中,伯拉圖在對人性以及德育可以挽救世風的觀點上,是最樂觀的。連他都缺乏社會和諧的理想與信念,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

  也許有人會問從基督教的眼光來看,耶穌基督以“道成肉身”方式來到世間,是否標誌人間可有社會和諧的希望。這個問題可由三方面來回答。第一,耶穌自己說他不是來審判人的,而是要拯救人。其拯救的方式即耶穌自己要釘十字架,代替世人洗刷罪衍。但世人必須先接受他與差遣他來的神(父神)以及他的復活,然後才能得救(罪衍被洗刷)並得永生。不但整部《聖經》沒有一處能查到我們這裡談的社會和諧之說,而且耶穌自己還宣稱“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四節)。當然我們不可斷章取義。他立刻解釋說:因為如果一個家庭裡有的因信耶穌而成為基督徒,可是其他人不信,那豈不鬧得舉家不寧?又如社會上、甚至於國與國之間也有這種信仰分裂之現象的話,豈不衝突得可能動刀兵﹖歐洲在十一至十三世紀基督教徒“十字軍東征”與回教發生聖戰;歐洲歷史上因宗教革新與反革新勢力之爭奪而頻發的諸多宗教戰爭等等,可能都是耶穌所預言的“動刀兵”的實例。第二,耶穌只講信徒與神之間的個別縱向關係。而我們中國人講的社會和諧,是人與群的橫面關係。這與整個基督教教會的關懷,是大不相同的。由基督教教會強調的“原罪”大前提看來,各個信徒應該關切的是自身原罪之洗刷“得救”以及爭取更多別人“得救”,而不是關切“社會和諧”本身的問題。第三,如果真的要打破沙鍋問到底的話,基督教教會的答覆一定是:信徒離開世間而返天國時,不就是有“和諧”了嗎?但縱使如此,那還是指縱向的和諧。總之,從教會“原罪月”的大前提來看問題,在人世間找尋社會(橫面)和諧,並非如拯救世人那樣的當務之急。第四,在教會眼裡,社會和諧如有的話,應該是來自神的恩典,而不是以任何人為的辦法(包括德育、修身)就能實現的。因為由教會觀點觀之,人性“原罪”的桎梏,不是世間任何力量能改變的。

  不過,我要加一附註(也是修正)。這種“原罪”觀點,我有一個狂妄的意見。我認為是由羅馬教會到基督教會對《聖經》的曲解所致。因為在《聖經》的舊約,按照“創世紀”所言,人是由神按照神自己的“樣式”而造的(創世紀一章二十六節)。按照基督教自己的教義,神是萬能與十全十美的。那麼,怎麼神會按照自己的形式造出了一個有原罪的缺陷產物?何況,創世紀在第一、第二章表述神創造天地萬物(包括人類始祖的亞當與夏娃),在造物之初,俱無問題。等到了第三章,才講有蛇(代表邪惡影響)出現,花言巧語地誘騙夏娃吃下神不許吃的禁果;然後一切人的罪衍由此才開始。所以,按照“創世紀”的原意,從第一﹑第二兩章,再到第三章之順序演變,應該是顯現了人是先善後罪,才是道理。何況,在《聖經》新約的“以弗所書”,保羅(注4)講到人因信耶穌得救而能使舊人變成新人。而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這更證實人性是先善後罪;然後靠接受耶穌“得救”(罪得赦免)才能回歸當初神按照他自己形象所造原始人的形象。換句話說,所謂得救後的“新人”,就是恢復到“(原善)後罪”以前的“舊舊人”。保羅此說,也證明了“先善後罪”的觀點。可是,儘管如此,基督教教會,從古到今,一直堅持“原罪”(以別於“先善後罪”)的看法。這也提醒我們,對西方文化,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小結

  所以,經以上東西文化之比較,可知“社會和諧”思想的形成要件有幾:(一)要有人性原善後惡(或原善後罪)的觀念;(二)要有“群中人”(man-in-society)的觀念;(三)要確信德育(修身)能導使人性回歸善良的觀念;(四)要有“君子之德風”可以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更重要的是(五)整個文化必須對社會和諧有肯定的期盼與嘉許;即對“和為貴”的認同。這些要素都是互為牽連而形成一個邏輯系統。西方在亞伯拉罕精神籠罩(與教會壟斷)下的文化,缺乏(一)與(二),故而就沒有其餘的幾個要素。難怪西方文化沒有像中國人提倡社會和諧的熱忱;相反地,卻特別強調衝突﹑競爭﹑搏鬥(包括與原罪之搏鬥)的必要性。而這些,又變相理性化了貪婪動力之“正常性”。

  社會和諧與和諧社會

  正好和西方文化相反,中華文化因有以上五大因素,所以特別“情有獨鍾”地講求社會和諧。這個說法,是在深入比較中西文化後才能確切達到的結論。下面,我要溫故而知新地看中國人往聖先賢如何看待和諧。

  一般人談起和諧,通常都引用《論語》面的“禮之用、和為貴”。其實“和諧”一詞最早出現於《書經》的“虞書”篇。原是指依律和聲,八音克諧;而不致逾越規範,互相爭奪。這是用以形容聲樂的協調情況。同理,社會上若能各守規範,互相協調,不相爭奪,才能出現“和諧社會”。我要附加一點:有鑒於我們以上發現中國文化與(被亞伯拉罕精神籠罩的)西方文化間的差異,我們可以認定如果不是先有“社會和諧”之觀念,就不會有和諧社會之理想;也就不會有創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上面對社會和諧已談得很多,現在要談“和諧社會”之淵源與涵義。我們在上面比較中西文化對“人”的看法時,提出了中國的“群中人”的觀念。如果和諧社會是指“群中人”彼此遵守基本和諧規律而造成的結果(“橫面和諧”),那麼那樣產生的社會就是“和諧社會”。對此,我國主流文化的儒家學說,曾有許多論述。經過家兄熊琛整理(注5),歸納而得兩大主軸:一為弘揚“仁道”,另一為推行“仁政”。

  簡單的說,弘揚“仁道”,主要在於:克己復禮;推己及人;互助合作;重義輕利。簡易言之,即我們上面所講要恢復人性原善的本來面目。這是對於社會基層人群而言的。

  而在推行“仁政”方面,則是牽涉到對“在上位”者(領導階層)的要求。有四個要項。能實行之,方能有“和諧社會”。這四者即:制民之產;發展福利;公平正直;重視教育。至於這四者的涵意,以及胡錦濤主席所提倡的“和諧社會”是否可行一節,本人已另有專文討論(注6),在此不贅。

  中國傳統“克己復禮”之教誨能挽救西方貪婪文化之頹喪乎?能有助於中國自身之振奮乎?

  我之所以提“克己復禮”,有兩個原因。第一,“克己復禮”可說是要瞭解儒家“仁”的入門課程,而儒家的“仁”又是代表中華文化的精隨。第二,“克己復禮”之教誨重點在於教人節制,而且是由於禮之為用發乎內心的克制。所以,它是貪婪的最好對藥。

  “克己復禮為仁”是孔子答復弟子顏回問“仁”。我們知道,孔子的智慧與教誨總結為一個“仁”字。可是甚麼是“仁”,很難一次講清楚。孔子有很多弟子,每次都因才施教,只告以所應致力者;皆為求仁之方法。從未明確說明“仁”究竟為何。因為顏回是孔子最得意、最能體會老師教誨的弟子,所以老夫子最直接了當地指出:只要克制自己,回復到禮的規範,就是“仁”了。有人說孔子之道在“仁”,孔子之學在禮(注7)。我認為這的禮,應該還包括了良知(即人在“原善”的心理狀態所能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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