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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球體: 國家四要素相互依存關係 |
一、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階段性
政治互信是個相對的概念,指的是政治行為者之間彼此包容和合作的心理基礎和共同承諾。從互信的強度上分,兩岸政治互信可以分為“基礎性互信”、“成長性互信”和“融合性互信”三個不同層級。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根本目標就是要逐步化解敵意,增進共識,夯實兩岸共存共榮、互利多贏的政治基礎。
兩岸政治互信的增進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個隨著共識的增強和利益聯結的深化而逐漸強化的過程。長期來看,兩岸政治互信的增進可以分解成以下五個階段性過程:第一階段,兩岸雙方堅持“92共識”,維護一個中國框架,是構築兩岸政治互信的基石,這是最基本的政治互信。第二階段,兩岸雙方在確認同屬一個中國的基礎上,進一步默認並接受“領土主權一體,政權差序並存”的現實,並表示願意共同維護這一政治格局的相對穩定性,形成兩岸政治互信的運行框架。第三階段,兩岸雙方在維護台海地區政治格局穩定的基礎上,呼應人民的要求,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拆除影響和限制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各種人為障礙,兩岸政治互信內化成為強大的政治生產力。第四階段,兩岸雙方由背靠背的“政權分治”,走向面對面的“共同治理”,並以適當的方式交叉共享中國對外主權,兩岸政治互信外化成國際社會的穩定力量。第五階段,兩岸雙方在經濟利益一體共構、社會和文化高度融合的基礎上,以平等和民主的方式,最終達成兩岸政治上的最終融合,兩岸政治互信從美好的願景,變成人民安和樂利的現實。其中第一和第二階段屬於“基礎性互信”層級,第三和第四階段屬於“成長性互信”層級,第五階段是“融合性互信”階段。
1992年兩岸雙方在香港達成的“92共識”,其中“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灣方面)和“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大陸方面)等內容,是雙方以口頭、書面和行為默契的方式,展現出雙方對國家政治問題的共同認知、情感和價值取向的典範。[1]這樣的共識已經足以在兩岸走向和解的初期階段形成相互包容和交流對話的政治基礎。正是因為國共之間存在著“92共識”基礎互信,2008年5月20日以來,兩岸關係發展平穩順利,而且取得了不少成就,台灣人民的安全感空前提升,兩岸人民往來從來沒有如此便利過。
然而,這一“92共識”形成的“基礎性互信”仍有明顯的局限性和脆弱性,從兩年來的兩岸互動過程我們可以體認到,兩岸現有的“基礎性互信”並不充分,也就是說18年前形成的“92共識”已不能滿足兩岸關係變化了的環境的需要。2005年以來,國共雙方領導人握手言和,兩岸政治格局出現歷史性變化,兩岸經濟和社會關係也非18年前可以比擬。今天的兩岸不僅基本上簽署了ECFA,而且聯袂出現在世界衛生大會上。與此相對照的是,雙方的政治互信還是停留在多少有點各說各話的“92共識”基礎上。兩岸關係要繼續向前推進,不可避免要觸及更高層次的政治問題,但由於政治互信的不足,許多合作議題的落實顯得困難重重,這樣的困難已經影響到兩岸關係發展的質量,甚至導致兩岸不少人因此產生非常悲觀的想法。例如,去年底的“兩岸一甲子研討會”之前,本以為兩岸之間有可能在短期內啟動政治協商談判的人,到了台北才強烈感受到,即使是那些有著多年交情的藍營學者專家,也幾乎是口徑一致地回避政治談判議題,甚至有藍營學者“高分貝”地要求大陸學者不要再提“一個中國原則”,這讓不少大陸學者感到訝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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