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機關內部的文化很難形成,從而出現你判的跟我判的不一樣,這個法院判的跟那個法院判的不一樣,容易被外界特別是政治人物質疑或作政治解讀,影響司法的公信力。
不過總體來說,台灣的司法,無論在質還是量上,都有很大的改善。以貪污或干涉司法的情況來說,我覺得,現在地方法院至少比以前好一倍以上,高院至少也改進了三分之一以上。但是由於人比較多,“司法院”所屬的法官大概有1600多個,檢察官大概700多個,我相信,絕對有超過一半以上是沒有問題的,也許有三分之一的人可能受到一些人情或者長官的影響,但在本質上,我相信這些人還是好的,真正不好的只有少數。
行政對司法的干預問題
另一個司法問題是,司法跟行政的關係,為甚麼國民黨、民進黨執政都無法處理好司法的問題?
台灣的政治領袖,從威權的時代到現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干涉司法。在兩蔣時代,司法不是絕對的工具,但需要的時候,一定要服從。坦白講,我不久前也辦了幾個過去威權時代的舊案老案,判決之後蔣介石在改刑期,本來判七年,他改成十年,我看了那個公文。當然即使在威權時代,領導人也不會去干預所有的案子,而是干預某些特定的案子。
縱使到了李登輝“總統”跟陳水扁“總統”,也還會以某種方式影響司法。李登輝時代,黨的秘書長未必敢再出公文,但打電話一定敢。到了陳水扁時代,甚至現在馬英九時代,雖然出公文跟打電話不敢了,但在某種特定的場對案子表示看法,即有可能,其實這是間接干涉。我相信,西方民主國家的總統,絕對不敢去談個案。縱使他認為不好,也不敢說這跟人民的期待不符,因為他講跟人民的期待不符就等於他認為不符……
其他政治人物就更不用講了。台灣很多政治人物本身涉入司法的案子,判他贏,他就認為司法公正;判他輸,當然就認為司法不公正,說司法死了。但問題就在這裡,司法本身也要檢討,因為常常有個案處理上的差異,無法向社會大眾解釋。比如說,為甚麼這個人判無罪,那個人判有罪?這又回到我剛剛所講的,與現在法官的個人化傾向與有關係……
今天台灣的市井小民,對於我們的司法,坦白講,怎麼會懂呢?如果老百姓沒有地方可以申冤,往往就會附和政治人物的說法,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我自己從司法界出來,常常幫司法界的人辯解。我認為一個法院裡面,會貪污的法官,不會超過二成,但問題是一個都不行,有兩成的人貪污可能就會讓民眾認為法院就是貪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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