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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釣魚島之爭中的美國因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30 00:27:23  


 
  美國擅自將釣魚島“施政權”劃入沖繩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歸還沖繩協定——《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美日協定》。其中宣布的歸還領土範圍,與1953年美國民政府第27號布告完全相同。這樣就將釣魚島諸島劃入歸還沖繩的區域之內。日本政府也據此主張該島屬於沖繩縣的一部分,並將釣魚島劃為日本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圈”內。

  中國外交部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把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等島嶼私自交給美國,美國政府片面宣布對這些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這本來就是非法的。”“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面對中國的反對,美國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玩起了曖昧。美國政府表示:“美國認為,把原來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其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

  同年,美國參議院批准“歸還沖繩協定”,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稱:儘管美國將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但是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採取中立立場,不偏向於爭端中的任何一方。當時的美國國務卿羅傑斯說:“該協定不會對那些島嶼的法律地位造成任何影響。”美國東亞及太平洋事務法律顧問執行助理羅伯特.斯塔爾也明確表示:美國“把從日本取得的對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決不會造成對任何潛在的領土主張的歧視”,“對群島的任何衝突性的要求,需要牽涉此問題的各方談判共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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