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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釣魚島之爭中的美國因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30 00:27:23  


 
  日本釋放中國船長後,同年9月28日訪日的美國國防部部長助理格萊格遜表示,“全面支持日本的應對”,稱“日本政府在妥當地行動”,沒有必要進一步妥協,暗示日本沒有必要回應中國政府要求的道歉與賠償。

  釣魚島根本不能適用《美日安保條約》

  美國立場的大前提是: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對在日本行政管轄下的領土,美國將提供保護。小前提為:美國1972年已將釣魚島的施政權交給日本。於是得出的結論是:釣魚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

  1960年6月23日生效的《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內容是:“各締約國宣誓在日本國施政的領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

  但從法律上講,釣魚島並未滿足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兩個要件:第一,美國當年把釣魚島擅自劃入日本的行政管轄區之內,是美國私相授受的、非法的、無效的,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而且目前日本也並未在釣魚島有效地實施“施政權”,中日兩國的島嶼爭議懸而未決是客觀存在的現實。第二,既然美國並未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的主權,即便從美國的立場講,釣魚島也不是日本的領土。作為常識,不能把沒有確定主權的地區說成是哪個國家的領土。沒有主權就不構成領土。

  另外,《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規定,“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其中自然包括釣魚島問題。因此,根本不存在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的假設前提和現實可能性。

  《美日安保條約》是美日兩國的雙邊安排,但它不得對中國的領土主權和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美方曾建議舉行中美日三邊官方對話,但如果美國不改變錯誤立場,等於在賽場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只會造成美日聯手進一步損害中國領土主權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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