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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不是解決南海爭議的唯一依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19 00:13:03  


以任何借口否定或歪曲歷史事實、片面曲解國際法規則和原則的言論,對於公平、妥善處理和解決南海爭議有百害而無一益,甚至會對南海地區的穩定局勢帶來不利影響。
  中評社北京5月19日電/光明日報刊載中國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海洋法學會秘書長、法學博士張海文的文章說,近一兩年來,在國際學術界和媒體有關南海爭議的論述中,既有大量支持中國南海權利主張的觀點,也有一些質疑聲音,認為中國在南海的主張不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筆者認為,無論從歷史事實、法理依據還是基本常識看,這種質疑是站不住腳的。中國在南海的權利主張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堅實的法理基礎,得到其他國家承認或默認,完全具有國際法效力。

  一、從歷史事實看,自古以來,中國通過最先發現、利用和實施管轄等歷史過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一權利主張是基於大量的有效管轄的歷史事實,完全符合國際法。

  在近、現代,中國政府多次派遣軍政官員前往南海諸島視察,樹立主權碑,升旗鳴炮;在官方出版的地圖上將南海諸島劃歸中國版圖;批准商人、漁民開發和經營南海諸島;對外國侵犯中國南海諸島及其海域的行為進行外交交涉,行使主權;設立行政機構等實施有效的管理。在南海周邊國家中,僅有中國對南海諸島實施了如此連續、細致和有效的管轄。

  中國歷代政府對南海諸島的管轄是延續不斷且不斷加強的。以地名管理為例,中國歷代政府曾多次統計和公布南海諸島的名稱,僅從清末至今,中國政府已於1909年、1935年、1947年和1983年四次對南海諸島地名進行命名、核定和正式公布,系統地對南海諸島實行具有主權管轄意義的地名命名事宜。

  再以南海斷續綫為例,歷史文獻清楚地記載,南海斷續綫至遲於1914年就出現在中國民間一些私人出版的地圖上。國民政府於1947年對南海斷續綫予以官方確認,於1948年2月公開出版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及附圖《南海諸島位置圖》上,標注有南海斷續綫。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基本沿用了斷續綫的標繪,後將調整確定的9段斷續綫於1962年在官方地圖上公布并沿用至今,故又被稱為“九段綫”或“U型綫”等。對此,南海周邊國家和其他有關國家是承認或默認的,一些國家的地圖上也標繪著此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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