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溫州菜籃子集團原基建處長胡春星受賄判12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05 15:45:09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浙江省溫州泰順縣人民法院3日對溫州菜籃子集團原基建處處長胡春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胡春星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其受賄違法所得100萬元,上繳國庫。

   新華網報導,現年57歲的胡春星原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處處長,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胡春星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基建處處長期間,受公司委托負責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在此期間,胡春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處理)在工程招標、工程推薦、現場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王成海為了表示感謝先後5次送予胡春星錢財100萬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案發後,胡春星退交贓款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春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胡春星在庭審時能自願認罪,且退交了所收受的全部受賄款100萬元,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胡春星受賄違法所得100萬元,予以沒收。根據胡春星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