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車購稅1782億
修訂稿稱,車輛購置稅自2005年1月1日起從交通部門轉由國稅部門負責徵收管理。近年來車購稅收入大幅增長,從2005年的558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782億元;車購稅征管業務量大幅增加,汽車銷售從2005年的592萬輛增加到2010年的1806萬輛;基層徵收管理壓力和納稅服務壓力隨之大幅上升。車購稅征管工作中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征管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根據國稅總局2011年工作計劃,國稅總局在去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征管辦法》的修訂稿初稿,先後多次召開座談會,還專門召開了車購稅徵收管理分局負責人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據記者了解,修訂稿不設章節,共50條。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管理、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車購稅完稅證明、二次業務管理(包括過戶、轉籍)等。
質疑1
承認加價售車合法?
對於“加價費徵稅”的規定,有網民提出質疑,“如果徵稅,那就是承認經銷商加價賣車合法了?”
對此問題,修訂稿的表述為,加價售車是否違法,目前有爭議,修訂稿的意見對加價費徵稅並不意味著對加價售車是否違法予以肯定或否定。
資深汽車分析師賈新光認為,加價賣車不符合價格法的規定,國家應該要求經銷商明碼標價,但由於汽車加價費數額很大,如果不對其徵稅,國家會流失很多稅收。
此外,對於將增配費、裝飾美容費歸入價外費用的規定,賈新光表示,這些項目是消費者要求購買的,加入整車價格徵收購置稅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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