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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失敗 警方應正視 公眾要寬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2 21:13:15  


  南京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媒體的說法與警方出入很大。從媒體逐步披露出來的處置過程來看,第一次開槍打中人質,25分鐘後,再次開槍才打中劫匪。據媒體採訪有關專家說,公安機關處置劫持人質行動中,確保人質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碼的要求,警方第一次開槍,沒有擊中劫匪,卻射到人質的面部,是典型的失敗行動,並很可能因此激怒劫犯,危害第二名人質生命安全。顯然南京的人質劫持事件,不能說是“安全解救”,而是一次失敗的解救行動。

  除了誤傷人質,出警遲緩也倍受質疑。媒體報道,當日12時30分,大巴抵達收費站,收費員迅速向警方報告,並藉口刷卡機維修滯留了這輛大巴,但直到40分鐘後,才來了兩個交警,其後特警才陸續出現。記者查看地圖發現,距離最近的派出所約有6公里、浦口區分局約有12公里。而據警方透露,8月30日12時許,接到寧波警方通報後,南京市公安局局長親自部署指揮,並迅速調集警力開展布控工作。如此的“迅速調集警力”,讓人不敢恭維。

  面對失敗的解救行動,警方一直遮遮掩掩,對受傷人質的家屬說是打傷人質與歹徒的是同一槍。須知現代通訊發達,媒體眾多,人們早已知道第一槍打傷的是人質,25鐘後的第二槍才打傷歹徒。如果真的是一個窮凶極惡的歹徒,人質早就命赴黃泉了。警方的遮掩,只會使自己面對公眾的質疑時更加被動。

  面對失敗,警方須正視,公眾要寬容。暴徒劫持人質這樣的突發事件,本身就複雜多變、是不可控因素眾多的高危場面。不僅劫持者精神高度緊張,現場的警察也同樣如此,處置起來,任何人都不可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成功,出現失誤也在所難免。關鍵是警方在處置出現失誤或失敗後,應認真總結吸取教訓,勇于面對失敗,敢于承認失敗,不要以謊言掩蓋真相,那樣不會得到群眾的諒解,更不能為今後處置類似事件提供有益的借鑒。大眾也要寬容,警察是人不是神,他們的工作中也會出現失誤,不能對他們求全責備。如果我們要求警察的工作任何時候,特別是在那種高度緊張複雜的劫持人質事件中,都要做到十全十美,那最終的結果就是沒有人敢作為!(時間:9月2日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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