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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國際法 杜絕“湄公河慘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7 00:39:44  


 
  首先,可以動用中國邊防、武警力量定期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護航及巡邏。根據亞丁灣的實踐,2008年8月至10月,多國海軍參與護航行動後,海盜襲擊的成功率由53%降低到31%。湄公河屬於內陸河流,實施護航會使匪徒得手機率大大降低。其次,中國政府可以與泰國、緬甸及老撾政府建立區域性聯合巡邏制度。具體模式可以效仿“上海合作組織”聯合反恐機制。最後,可以採取向緬甸政府進行軍事、經濟援助的形式,幫助其清剿長期盤踞“金三角”地區的毒販組織。此次慘劇的發生,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緬甸政府無法行使其境內“金三角”地區的管轄權,導致此地區毒品走私、軍閥混戰的問題常年無法得到解決。治本的方式是援助緬甸政府,先幫助其控制該地區局勢,再通過類似對非洲國家經濟援助的措施幫助其發展經濟,達到該地區的長治久安。目前聯合國解決索馬里海盜問題的態度也大致如此,先是幫助索馬里建立一個有效的中央政府,達到最終肅清海盜的目標。中國政府可以參考以上多種方式建立一個解決此問題的長效機制。

  運用國際法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中國國力的逐漸增強,西方國家對“中國威脅論”的炒作不絕於耳,西方媒體、政客近年來在南海劃界問題上對中國的譴責再一次印證了這一意圖。如何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消除周邊國家對“中國威脅”的顧忌,就成了當前的一個重大外交問題。筆者認為,通過多邊外交談判、簽署協議解決爭議、維護國家利益固然重要,運用國際法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意義同樣不可小覷。

  此次四國關於儘快落實《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協議》的聲明為解決該地區由來已久的安全隱患創造了良好的契機,但是如何將條約、協議付諸於實踐,如何保證締約方嚴格遵守所簽署的條約、協議在國際關係理論中仍存在很大爭議。現實主義認為國家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國家間的合作因為無法解決利益的分配不均,無法有效約束、懲罰違約一方而很難持久。同時,條約在國際關係中需要經過一個多國協商、談判的階段,之後各國簽署,國內立法機構審核、批准之後才能生效。目前各國原則性同意的條款,在具體到各國應該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時,分歧就有可能出現。另外也不能排除各國能夠完全按照條約履行各自的職責。同時,中國作為一個地區大國,如果僅按照維護自身利益來制定條約,又會給其他三國政府、人民以“恃強凌弱”的感覺,更給了西方國家散佈“中國威脅論”的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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