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有規定中對“裸官”的預防與備案思路,除廣東出台的“不得擔任黨政正職與重要敏感職務”的防範性評價和對待外,依舊處於個人主動“申報”、“報告”等內部掌握的層面,無以調動更充分更有效的社會監督。恰如千呼萬喚的官員財產公開一樣,官員財產接受全民監督,絕不是內部向上申報就可以實現的,必須是面向全社會的徹底公開。而對官員配偶與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的監管,亦無法離開透明化而奢談實現。國家公職人員的親屬身在何處,從事怎樣的工作,擁有哪些資財,不能總是“地球人都知道”了,獨獨“組織上”後知後覺,甚至是紀委的人也私下議論紛紛,但就是作為最應當第一時間發揮效能的監察機構,卻偏偏失明。
文章最後稱,公職人員包括財產、親屬情況等在內的所謂個人事務,不能止步於“申報”,必須走向真正的公開。而官員配偶與子女移居國外,更是應當成為查處貪腐的重要線索,因為這已然不是能否再當黨政正職的問題,更不像有些討論所言,僅僅是可能“影響工作”。它觸及的,可能是國民對國家及其工作人員的信心評價。對“裸官”徹底說不,應當成為現代政治道德的最起碼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