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30年後的今天,無論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發展形勢還是海峽兩岸關係形勢都發生了顯著變化(市場經濟與開放經濟已在整個大陸全面推展開來,兩岸全面直接三通也基本實現),這必然對廈門經濟特區的先行先試帶來新的影響,包括新的機遇與新的挑戰。在大陸改革開放深化發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先行先試作用,一方面面臨著新的機遇與挑戰以及諸多制約因素,另一方面依然有其客觀必要性與內容空間。因此,有必要賦予廈門經濟特區以新的使命與定位,以及為完成新使命與定位相應需要的特殊政策措施。
新形勢下,廈門經濟特區首先應遵照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上所做的指示與要求,繼續在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中先行先試。但與此同時,由於廈門經濟特區還肩負著促進兩岸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特殊使命,還應按照2008年底“胡六點”指示與精神,繼續在兩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而且,廈門經濟特區還面臨著其他經濟特區不一樣的發展條件、發展環境。因此,新形勢下,賦予廈門經濟特區的定位、模式與政策應有其特殊性與特色。
特別是,在大陸改革開放深化發展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形勢下,應創新廈門經濟特區模式,將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與對台工作三方面的先行先試目標任務統一起來,整合構建起一個有助於深化改革開放、推動區域(兩岸)合作、促進祖國統一的平台,並形成新形勢下廈門經濟特區的發展新優勢,特別是體制機制優勢與開放政策優勢,從而在有助於廈門經濟特區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同時,也有助於進一步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與對台工作方面的先行先試作用。
因此,《總體方案》在“總體要求”之“指導思想”中明確提出要繼續發揮廈門經濟特區的先行先試作用,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進一步發揮國家賦予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和兩岸交流合作中的‘視窗’、‘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為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全國深化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積極的示範帶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