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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通告”不能在醫患矛盾中“拉偏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3 11:32:28  


  標題中的“聯合通告”是指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後,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5月2日《新京報》)

  筆者為何覺得“聯合通告”在醫患矛盾中“拉偏架”?因為“通告”中列舉的“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以及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本身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無需衛生部聯合公安部加以重述。對於違法行為,不管是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還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法規沒有作出區域上的限制,也沒有對象上的特指。特別是上升到追究刑事責任的高度,更不可能進行行業定制。面對錯綜複雜的醫患矛盾,衛生部、公安部用“聯合通告”的形式,把現行法律概念中廣義的“公民利益”和“公私財物”置換成“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這種對象上的特指,不但是對現行法律毫無意義的重複,更給人一種立場上偏向的感覺。

  醫患糾紛引起的矛盾,並不是“新生事物”,這種矛盾各行各業都無法避免。如果處理得當,一般都在民事糾紛範圍。而醫患矛盾發展到今天的地步,甚至鬧出了人命,就不能簡單地歸咎於患者素質的墮落。自古以來,人們把就醫稱作“求醫”,大致是對這個行業心存敬畏的。而當某些患者或患者家屬極端到連殺醫生的心都有了,人之常情之下,不難想見這些患者的不幸遭遇。其中的一些“不幸”,是當前的醫療體制下的無良醫生造成的。治病是因惜命,殺人屬於亡命,而二者交集在一個人身上,其中從希望走到絕望,是一條怎樣的途徑呢?這至少與社會上的其他刑事犯罪有著根源上的不同。醫院方面的責任無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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