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黑龍江“風能太陽能屬國有”規定被指涉嫌違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3 09:29:23  


  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6月14日,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 (下稱《條例》),規定“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准”、“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對氣候資源探測將實行探測許可制度”等。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有網友調侃,以後是否吹吹涼風、曬曬太陽也要向國家繳費才行?更有媒體質疑,《條例》的出台隨意擴大行政審批權限,是為了“尋租收費”。

  有學者擔憂,《條例》的出台與《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精神背道而馳,會增加相關運營商的成本,不利於新能源產業發展。

  牽強回應

  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哈爾濱某電力工程公司總經理方建剛告訴記者,《條例》的頒布,對一些風電廠商和太陽能廠商來說,意味著今後在黑龍江要開展風能和太陽能的相關業務又多了一個審批部門——氣象部門,因為《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需要取得《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可證》。

  6月20日,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對上述質疑做出回應:氣候資源屬於國有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第九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

  對於設立行政審批門檻,進行“尋租”猜測,馬緒清回應,《條例》並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所以談不上擴權、尋租、收費,因此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馬緒清表示,目前黑龍江省正處於新能源大發展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企業跑馬占荒,自主進行探測,儀器、技術標準都不統一,出台此法規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和保護進行規範,並未涉及開發問題。此外一些氣象資源因涉及外企也牽涉涉密部分,需要政府對其規範掌握。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