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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擋號牌罰12分 |
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公安部昨天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除涉及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即日起施行外,其他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准司機宣誓領駕照
京華時報報道,根據新規,車管所辦理駕駛證業務,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理由。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應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管所應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駕駛證。
新規明確了駕駛證無滿分記錄的獎勵政策,駕駛人在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記分項增加至52項
新規對毒駕作出明確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不得申請駕駛證。修改後的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處罰,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如故意遮擋污損號牌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12分,已繳納罰款的,記分予以清除;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12分的,交管部門應扣留其駕駛證,讓其學習和考試。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12分或累積記分達24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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