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中國框架”與“一中原則”
大陸關於“一中原則”的定義有所謂的“老三句”與“新三句”之說⑩。“老三句”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新三句”為2000年8月25日錢其琛副總理會見台灣《聯合報》系訪問團時發表講話提到的“就兩岸關係而言,我們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與“一中原則”相比,“一個中國框架”沒有改變“一個中國”立場,但它對“一中原則”進行了軟性處理,其概念更富彈性。兩相比較,其一,“一中原則”雖是客觀存在,但更偏重主觀認知,相對硬性;“一個中國框架”則根據兩岸各自現行規定,從法理支撐的角度著重強調“一國”的客觀存在,相對軟性。其二,“一中原則”突出政治範疇概念,包含對國家主權等問題的強制規範,而“一個中國框架”雖包含對國家主權的堅持,但內容多元,至少從字面上講可以涵蓋政治性、經濟性、文化性或社會性的內容,可以包括“中華經濟圈”、“中華文化圈”,也可以包含“兩岸和平協定”等。
由此來看,“一個中國框架”並不是要推翻或取代“一中原則”,而是為適應當前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在“一中原則”基礎上,在“兩岸各自現行規定”法理支撐下,為未來兩岸關係發展搭建起的新框架。它的提出將有利於化解島內對政治性議題的過分敏感,有利於兩岸擱置爭議、求同存異,也有利於凝聚“兩岸非國與國關係”的共同認知。
(二)“一個中國框架”與“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是1992年香港會談時兩岸為解決事務性商談所建立的政治基礎,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上取得共識,但在“一中”的政治意涵上存在分歧。大陸海協會表述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台灣海基會表述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含義,認知各有不同”。
就內容而言,“兩岸同屬一國”的“一個中國框架”論述是對“九二共識”中“一個中國”內容的具體化、明確化。由於“九二共識”在外界看來為兩岸的口頭共識,雖客觀存在,但民進黨拒絕承認,國民黨當局也著重強調“一中各表”,進而有“憲法一中”、“一國兩區”等論述,從而忽略“一中”應指“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而非“各有一個中國”。若兩岸跳脫政治定位、身份問題上的爭論,從“兩岸各自現行規定”的法理基礎出發,就“一個中國框架”達成新共識,並形成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即可解決上述問題。就作用而言,“九二共識”是兩岸非官方組織就兩岸事務性商談形成的,但未來一旦觸及政治協商及談判,就有必要在“一個中國”基礎上達成兩岸官方新的共識,以此作為未來兩岸交往的政治基石,這將是“一個中國框架”的根本作用所在。
因此,“一個中國框架”是對“九二共識”的進一步發展,它不僅更加明確了“兩岸非國與國關係”的客觀事實,而且大大壓縮了“台獨”的空間。即使未來島內部分政治勢力想要將“兩岸一國”往“各表”方向進行演繹,但也是在“一個國家”前提下的“各表”,沒有了“兩國論”的空間,只能對兩岸的權力分配等問題進行探討,至於兩岸關係究竟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還是“兩區”、“兩府”關係,抑或是某種特別關係,在“一個中國框架”下都暫時“擱置爭議”,留待未來商討。
(三)“一個中國框架”與“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與“一國兩制”相比,“一個中國框架”不強調兩岸未來的制度安排,也不突出統一後兩岸的權力分配問題,它只是根據包括“憲法”在內的“兩岸各自現行規定”確認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非國與國關係”等客觀事實,沒有任何一方強加給另一方的問題,從而有利於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識,增加島內民眾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認同。
因此,“一個中國框架”的提出可以說是對中共提出的“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精神的具體落實,是對當前兩岸政治分歧的務實處理辦法,是兩岸“法理一中”與過渡性“分治”間的新政治平衡性狀態⑫;也是在兩岸統一、“一國兩制”落實之前對兩岸關係政治基礎做出的中程安排。
(四)“一個中國框架”與“一國兩區”
“一國兩區”即“一個國家,兩個區域”,是國民黨對兩岸關係提出的一種論述,認為海峽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地區對地區的關係。國民黨主張這是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詮釋,認為“中華民國”在統一前,可以被分割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2012年3月“胡吳會”上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正式提出這一說法,但未對“一國”做出明確定義。馬英九在2012年5月20日第二任期就職演說中,將此固化為“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對此大陸方面認為,“一國兩區”是長期以來台灣方面在法律層面對兩岸關係所持的基本態度,這個說法代表台灣也認同“一個中國原則”,只要堅持一個中國,雙方其他的問題都可以談判。
與“一個中國框架”相比,“一國兩區”是從法制面看待“兩岸一中”的現實,其“海峽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並非國與國的關係”的論述實質上包含“一個中國框架”的內容,兩者的共同點是根據兩岸現行規定,對於“一國”的堅持沒有異議。但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其一,“一國兩區”僅限於對目前兩岸政治現實的靜態表述,涉及兩岸主權與治權的處理;“一個中國框架”則是對兩岸關係的動態規劃,擱置了主權與治權的爭議,為未來的兩岸協商保留空間;其二,台當局對於“一國兩區”中的“一國”著重突出“中華民國”,單方面解釋“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定義;而“一個中國框架”則不糾纏於“一中”、“一國”的具體概念,具有更廣的包容性,有利於兩岸更大程度地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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