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贓款是如何退賠的?
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輓回,可從輕處罰。但是,涉案的6460萬受賄款項中,有4900萬款項劉志軍並未見到,這4900萬如果是劉志軍退賠的,錢又是從哪來的?這是不少人對劉案的一個疑問。
記者瞭解到,2007年底,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被調查,劉志軍讓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找人活動,以減輕甚至免除何洪達的刑事責任。結果丁羽心花了4400多萬元疏通關係,找的人卻是騙子。市二中院已經審理過的一起詐騙案顯示,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劉琳以幫助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侯軍霞錢款共計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80萬元)。被告人李其偉、陳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別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分多次從陳建威(另案處理)處騙取丁羽心、侯軍霞支付的辦事費用1010萬元和300余萬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劉志軍為了一名原鐵道部官員的提拔,還指使丁羽心向有關領導行賄500萬元,也未遂。
“這兩筆共4900萬的錢款均為丁羽心為劉志軍辦事所支出。”錢列陽認為,劉志軍並沒有成為這兩筆錢的所有權人,那麼能否認定為受賄在刑法理論上是值得商榷的。
不過,這4900萬已經被騙走或用於行賄的錢款,劉志軍是如何退賠的呢?錢列陽對記者說,這筆錢並不像大家所認為的由被告人劉志軍退賠,而是辦案機關在劉琳詐騙案等相關案件中已經予以扣押,所以說是涉案款項和損失基本輓回。
凍結的374套房是別人的
在劉案中,司法機關追繳的贓款數額之多令人咋舌。其中,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扣押凍結人民幣7.95億餘元、23.6萬餘美元、223萬餘歐元、15萬餘加元、8525萬餘港元,凍結股票帳戶9個,凍結房產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產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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