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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調查:賣官結成朋黨 出事集體施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7 18:12:12  


6月9日,劉志軍被帶入法庭。當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2013年6月9日,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出庭受審,其涉嫌的賄案細節,曝光了這個鐵軌上的“官市”。

  檢方指控,劉志軍自1986年在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任上始,至2011年從鐵道部部長之位落馬,涉嫌因“賣官”受賄1178.65萬元,買官者名單覆蓋六名鐵路官員。連續“進貢”多年後,這些官員得以在鐵路系統內部數次升遷,執掌重要的機構和部門,或被選任、推薦為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庭審中,劉志軍認可上述指控。

  財經網報道,官位尋租因呈現複合特征,是最惡劣的貪腐方式。這是腐敗超越低層次的“吃拿卡要”的流程腐敗後,呈現的更為高級複雜的形態,可稱為“超越委托權而出售代理權的腐敗”。以經濟學的眼光來看,通過行賄獲得官位的人,必然隨後通過“賣官”或審批權尋租來獲得回報——即未來的官官或是官商交易。

  在鐵路系統內部,賣官鬻爵也並非劉志軍的專利。從他這裡獲得升遷幫助的官員,再度將權力“變現”,向更低層級的官員出售官職。劉志軍本人,亦委托掮客丁書苗以錢鋪路,為下屬“買官”,系統內部的“官職買賣”體系可見端倪。

  體系中各層級都遵循以下原則:向上買官謀求保護傘,從而支撐賣官的運轉;向下賣官和向外尋租乃可保證現金流,繼續買官擴張可賣資源。鐵路系統內部的“官市”一朝形成,劉志軍與其“朋黨”就結成共罪體系。一旦某官員出事,就會集體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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