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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誰:琉球地位的開始和不是結局的結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26 11:00:19  


 
  即便琉球國與中國保持了五百年的朝貢體系,也只不過是在中國建立的東亞宗藩納貢體系內歷史的大趨勢而已。與中國保持朝貢體系的國家多如河沙,且朝貢多以貿易形式進行。諸如朝鮮、越南、菲律賓、印尼都向中國稱臣;甚至日本,都曾向中國朝貢(但未稱臣)。既然其他國家都是國家,琉球國有什麼理由是中國的領土呢?如果少數極端民族主義者選擇性無視這些獨立國家的典型特點,那麼今天的意大利是否可以說英國自古以來就是它的領土?(古羅馬帝國在不列顛地區設立直屬行政機構,並且課稅;中國則不對琉球國課稅。)

  即使到了近代,國際法中關於領土主權的概念,也必須要遵循幾個原則,即:征服、先占、實效、添附、割讓。
 
  以上五原則細解為:
 
  先占:國家占領了一塊無主地,並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領”,就是在法律上取得的該地的主權。有效占領是指占領者以取得國的名義實行占有,對該地移民定居並在該地建立行政管理機構,宣布主權,並行使管轄權力。琉球遠在明朝統治者到來之前就已有原始政權統治(統治者為按司),自然不符合。
 
  時效:指占有他國的土地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受干擾的占有而取得該土地的主權。而中國從來沒有占領過琉球,更沒有設立聽命於明清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該地一直是靠自己的政權進行統治,前文已經表述的很清楚。
 
  割讓:是指一國根據條約把部分領土主權轉移給另一個國家。琉球國歷史上從未和中國發生戰爭並進行割地;相反,雙方關係極為融洽。
 
  征服:是指戰爭結束後戰勝國把戰敗國滅亡而兼並其領土的行為。這也不是琉球屬於中國的借口,理由同“割讓”。
 
  添附:是指領土因自然狀態的變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沒有自然證據表明在人類學史上琉球是從中國大陸分離出去的,琉球群島的形成是大冰河時期結束的結果,琉球群島也不是中國填海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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