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海峽兩岸尋求真正的和平協議,以下的目標、準則,內容和路線圖是可以參照的。
目標:保障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合作、發展。這些共同價值觀念是可以隨著雙方關係制度化的加深而調整。
第一:目標要明確。要面對現實求同存異,建立互信,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第二:原則要明確。意即凡是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穩定、合作、發展的事,凡是有利於兩岸人民的事,都要努力去做,凡是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穩定、合作、發展的事,凡不利兩岸人民的事,都要避免去做。
第三:態度要明確。要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要對事不對人;對事情的處理要認真,對人要寬厚;把注意力集中在利益上而不是在立場上;盡量去尋求共同的利益,同時也要滿足對方的利益。不要有不可逾越的底線,而是有可以彈性調整的底線;找出符合雙方利益的選擇方案,找出多重可供選擇的方案。保持理性,用和平的手段,可以對原則讓步,但不對壓力來讓步。任何一方要是利用強制性的力量使對方接受,這就不是去追求和平協議了。
兩岸和平協議應該包括一些什麼內容呢?我試著將一些共同看法列舉出來讓大家做一個參考:
第一:不分裂整個中國,要維持國家的完整性,建立兩岸的和平。
第二:建立相互尊重與平等的關係,不會去挑戰對方的憲政體制。
第三:承諾不用武力加諸對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第四:是在以上的原則下,將兩岸關係全面的自由化、正常化和制度化,主要包括經濟關係、文化關係和廣義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