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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起恐怖信息編造者無傳播也可定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30 09:39:39  


 
  “開玩笑”也要擔責

  記者:現在微博、微信被廣泛使用,如果只是在網上和朋友“開玩笑”,怎麼處理?

  呂廣倫:一些人出於無聊,在網絡上捏造虛假的恐怖信息,他有可能是跟朋友開玩笑,但根據《解釋》,捏造的虛假恐怖信息不管是個人直接傳播的,還是編造了虛假恐怖信息之後沒有起到應當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傳播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解釋規定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從重處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來認定多次,是由誰來認定?與此前網絡謠言明確轉發次數,有沒有關係?

  呂廣倫:這個司法解釋當中講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即為多次,和關於網絡犯罪的司法解釋轉發的次數不是一個概念。

  典型案例

  稱航班有炸彈獲刑

  2012年8月30日22時許,被告人熊毅得知債主將搭乘航班向其索債,為阻止或遲滯債主到達,遂撥打深圳機場客服投訴電話,謊稱當天從襄陽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將於飛機起飛後45分鐘爆炸。深航協調空管部門指揮ZH9706航班緊急備降武漢天河機場,導致直接經濟損失17萬餘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熊毅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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