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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跳河逃跑 追債人未救人致其溺亡獲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1 15:44:12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康A、康B因債務糾紛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在其逃脫後予以圍追,在其落水喊救命時,被告人不予救助,反而投擲石塊擊打被害人阻擋其上岸,最後導致被害人溺水身亡。兩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此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此案中,康A、康B屬共同犯罪,康A是主要犯罪實施者,系主犯;康B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從犯。

  根據他們的犯罪情節,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康A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康B有期徒刑5年。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處康A、康B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據悉,在庭審前,康A家屬拿出8萬元,康B家屬拿出2萬元,作為賠償金已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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