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軍事安全互信的基石就是“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這也是對於兩岸關係現狀的一個基本認知,即“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複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二是不能照搬國際間軍事互信機制的模式。一般來講,國際社會上的軍事互信機制,是指國家間在軍事領域形成的相互信任關係,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的相互信任機制。其外在表現是單純的軍事互信關係,而不涉及政治互信問題,其功能實質是維持雙方軍事關係現狀。兩岸軍事安全互信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國際軍事互信,它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的軍事安全互信關係;是當前為了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為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因此,在推動過程中,雙方應從兩岸關係實際出發,本著建設性態度,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信心建立措施”和相關軍事互信理論,也不能像國外某些軍事互信實踐中引入第三方機制,必須堅決排除第三方或外部勢力的參與和介入。三是要能夠適應更大範圍安全領域需求。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不是單純的兩岸軍事關係問題,而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的重要內容。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不僅要著眼軍事領域具體的“互信”問題,還要將覆蓋範圍擴大到更廣泛的“安全互信”範疇,甚至與“政治互信”一並探討。這是“軍事安全互信”在概念外延上有別於“軍事互信”的主要特征之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使兩岸軍事關係上的對抗與衝突大為減弱, 而近年來各種非傳統安全與複合型安全問題卻日漸突出。未來在兩岸軍事關係上如果要尋求新的、更長遠的發展,需突破原有單純軍事/戰爭問題範疇,以求獲得在更大範圍、更長時間段內的發展基礎與土壤。
三、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以維護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和著眼點
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要體現兩岸特色、不照搬西方軍事互信機制模式,是由兩岸關係的特殊性決定的,需要用海峽兩岸中國人自己特殊的辦法來處理,創造適合處理兩岸事務的模式來解決。這個模式的出發點和著眼點就是,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出發,繼承和發揚中華傳統文化具有的獨特信義觀。“12•31”重要講話提出探討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就是以中華民族利益為考量,以“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為前提。講話指出,“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竭力避免再出現骨肉同胞兵戎相見,讓子孫後代在和平環境中攜手創造美好生活。” 這體現了中共中央解決包括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在內的兩岸間所有問題,都以民族大義和同胞親情為重,即中華民族利益高於一切、兩岸同胞血脈親情高於一切、兩岸人民幸福高於一切。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時,就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出四點意見,同樣把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放在兩岸關係發展的首要位置。他指出:“堅持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高度把握兩岸關係大局;堅持在認清歷史發展趨勢中把握兩岸關係前途;堅持增進互信、良性互動、求同存異、務實進取;堅持穩步推進兩岸關係全面發展”。可見,民族大義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的重大意義。兩岸共同以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為重,就不會出現分裂中國領土主權的行為;雙方以“兩岸一家人”為重,就不會出現骨肉同胞兵戎相見,更不會出現仰仗外人內耗自家人的情況。如果把共同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作為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出發點,軍事安全互信將對政治互信產生巨大推動力,兩岸政治互信將會往前邁進一大步。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化干戈而為玉帛,實現軍事上結束敵對、安全上安然無虞的局面。
中華民族的近代歷史是一部飽受欺凌、備受屈辱的歷史,台灣問題亦源於此。如今,經過海峽兩岸中華兒女不懈努力,歷史已經翻開嶄新的一頁,中華民族正展現著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也已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部分。中國大陸和台灣雖然尚未統一,但同屬一個中國,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兩岸之間的共同利益歸根到底大於與其他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所以自家的事情要自家商量解決,兩岸在目前西方及周邊國家的戰略調整態勢之下,沒有理由不團結,沒有理由不推動民族的偉大復興。因此,在當前國際體系加速演變和深度調整、“中華民族振興”面臨著更多壓力挑戰的情況下,兩岸雙方理應本著對歷史負責、對兩岸人民負責的態度,拋棄相互敵對、互相提防的舊思維,以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為重,以民族大義和同胞親情“立信”,使之成為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重要內容,以此為基礎,攜手共同應對外部威脅,共同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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