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描述比主觀原則要更加清晰
所謂原則,是看待問題、處理問題的準則。對問題的看法和處理,往往會受到立場、觀點、方法的影響。也就是說,在原則中主觀成分佔很重要地位,對同一問題看法不同,就會有不同的原則。
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兩岸雖然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由於政治立場不同,兩岸對待同一問題就容易產生不同觀點、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對於“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自然就會出現嚴重分歧。而這個分歧正是兩岸的根本分歧,雙方自然也就談不攏。雖然後來雙方達成了“九二共識”,可“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分歧至今也沒有解決。由於兩岸在外交場合是一種“零和”關係,加上這些年來大陸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不斷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已成為國際主流社會的認知,這就迫使台灣方面不得不堅守“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立場,這也造成“一中原則”的本意被搞亂了,台灣方面也很少人願意說“一中原則”了。
有鑑於此,“一中框架”的提法就能夠更加清晰地闡述“一中原則”的真諦。
第一,不糾纏“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分歧,而是高度概括了兩岸在各自法律規定和政治主張上的共同點,闡述了“中國沒有分裂”、“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現實。
第二,既然“兩岸同屬一個國家”,那麼在兩岸關係上就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在國際上就仍然只擁有一個國際人格,只能遵從國際法的原理即由一個政府代表國家。
台灣方面對“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有迫切要求,大陸也提出解決之道,即“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8)
這樣一來,“一中框架”就包容了台灣方面的“一中原則”,體現了“一中原則”的真諦:只要堅持“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不搞分裂,就是在維護中國的領土和主權的完整。
從法理的高度看,“一中框架”就是“一中原則”的法理基礎,只要懂得國際法的人,都會贊同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