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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媒:“反共新聞自由”的昨天今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9 14:33:26


  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英國是西方反共陣營的佼佼者。香港在殖民地時代,反共,可有很大天地的“新聞自由”;反之,反帝反殖的新聞自由可說是“自求多福”了。別的英國殖民地不說,就以英國的遠東殖民地來說,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還有香港、文萊,殖民地政府有特設的政治部,專門負責偵查和通緝反殖反帝的新聞報道和“不法”傳播,一旦逮獲,便作嚴刑拷問,還會不審而坐牢。這種經驗,香港早有人嚐過個中滋味,就算未受其害,也還會記得這種白色恐怖的歲月。

  正是由於港英時代反共的新聞自由固習難改,九七回歸後,香港的主權落在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來,擔心遭到秋後算賬的新聞界走的走。留下來的,心態可就百感交集,有人一意反共到底,以反共的新聞自由挑戰大陸的能耐;有人心大心細,不甘放棄反共,卻又心大膽小,朝三暮四,怕有一天跑不掉,進退兩難之餘,隻好抱著靜觀其變的心態,這時新聞自由在他們的筆下變成杯弓蛇影,危機四伏;又有人遷居海外後,反共意識揮之不去,結識一批同道,在海外仍操反共的新聞能事,專注報道撰寫中國大陸“異見”,為自己反共找快感。

  反共自由可予限制?

  正是由於港英時代慫恿媒體反共積重難返,政權九七易手後,儘管《基本法》第27條寫明原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維持不變,本來已有《基本法》的保證,特區也有本身的司法制度不變,變的隻是加了一條人大常委會在特首提出的情況下,有最終的釋法權——即使終審法院有了裁決,如果經人大釋法後,認為裁決有違《基本法》,這終審法院的判決也要推翻。

  由於人大常委會有此釋法權,以捍衛人權自詡的法律界便一直耿耿於懷,認為有人大釋法,便有損特區的司法獨立。沒有最終的司法權,就如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那麼容易產生政治立場兩極化的東西;尤其在香港一向高調反共的新聞媒體,早與共產黨對立,大陸擁有最終的釋法權,難道還會輕易放過反共的新聞自由嗎?

  的確,如果把《基本法》第27條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拿去終審法院審判反共新聞的案件,這對本港的反共媒體及其工作者來說,肯定是一場“有沒有反共新聞自由的生死鬥”。如果終審法院裁定“反共新聞的自由”涵蓋一般新聞自由的權利,把案件當為無罪裁決;這時若特首呈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結果卻剛好相反(即屬有罪),這對反共新聞自由來說,無疑從此在特區之內剝奪他們的反共新聞的人權自由。

  這樣的案件涉及的司法問題、人權問題、行政問題和立法問題非常複雜,其中涉及的政治鬥爭更是劇烈。這番話如果以具體的實例加以說明,可用過去英國殖民地統治的經驗,便有助了解當中政治問題的複雜性,複雜的程度連政府也沒法叫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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