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平民主”只是說詞,實則是違法暴亂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制是民主的基礎,沒有法制就沒有民主。一切不遵法守法的“體制外”行為,都枉論“理性”、“和平”、“民主”。台灣民主法制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尤其是經歷七次“修憲”和兩次政黨輪替之後,漸趨成熟與穩定,台灣也一向以“民主法制”為傲。為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台灣有“人民團體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集會遊行法”、“總統選罷法”等相關法律可以依循,其中“集會遊行法”就可以讓人民依法取得集會、遊行、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權利。因此,如果占領“立法院”的學生認為馬當局“違法”,完全可能循“體制內”管道抗爭,例如行政訴訟、“釋憲”,走上街頭抗爭,乃至於發動罷免“立委”、在下一次的大選中實現“政黨輪替”等,這些都是“體制”賦予人民的權利。
此次“反服貿運動”,雖以“理性”、“和平”、“民主”自詡,實則完全捨棄了“體制內”的法律途徑,走到了“體制外”,違背了“民主法制”的基本原則、偏離了“民主法制”的軌道,淪為違法、脫序、失控的暴亂行為。事實勝於雄辯:3月18日晚9時許,約100多名“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的青年學生突破警方防守,衝進“立法院”;19日,“立法院”牌匾被抗議者拆下,隨即被放到地上踩踏,並遭人吐口水、噴黑色不明液體、檳榔汁等;23日晚,學生和一些團體人員闖入“行政院”,企圖長期占領,以癱瘓當局行政運作,有超過百人打破“行政院”建築物的玻璃爬窗進入大樓,包括院長室和機房都被攻占,少數人破壞門窗、闖入辦公室取走公文等,警方以武力清場,爆發激烈衝突。據台灣有關部門統計,至3月24日為止共有174人受傷,其中有119名是警員;“立法院”財物損失達一億新台幣。
以非法、暴力方式占領台“立法院”與“行政院”,直接導致台灣最高“立法”機構議事癱瘓長達24天,造成嚴重的政治動蕩與社會混亂,這在台灣歷史上可謂前所未有。台灣《中國時報》3月19日稱,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敗壞的一天”。3月23日,馬英九表示:學生因為不滿“服貿協議”審查程序,就以違反法律的方式,占領“立法院”議場,使“國會”運作全面癱瘓,對立法、行政等五院的運作,造成嚴重的影響。4月1日,馬英九會見前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現任“布魯金斯研究院”東北亞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卜睿哲(Richard Bush)時再度表示:反服貿抗議群眾3月18日攻占“立法院”、3月23日攻占“行政院”等破壞行為,相信在全世界民主社會都無法允許,當局尊重且保護和平集會遊行,但一定依法處理毀損公物、強占公署與妨害公務行為。
對於此次運動違法行為的處理,據台灣媒體報道:3月18日當晚,林飛帆第一個跳過“立法院”矮墻,衝過警方封鎖,因此被列為首謀。台北檢方統計,林飛帆被告發案件有16件,陳為廷14件,共30件,2人被控案由包括妨害自由、恐嚇與違法集會遊行等,還有一條強盜罪。台“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不會因為是學生,就有另外一套標準或視而不見,一切依法偵辦。
值得玩味的是,對於如此嚴重的違法暴力行為,民進黨不僅視若無睹,還給予高度評價。蘇貞昌、蔡英文等人不約而同表示:這是深化台灣民主的公民運動,創造台灣的再民主,要讓民主的種子進一步開花結果。蘇貞昌還稱:這次學運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過程,台灣的年輕世代展現了高度的民主成熟。國、民兩黨對此次運動的評價何以如此懸殊?其實並不難理解,因為民進黨打擊對手也常常是不惜“違憲違法”、無所不用其極的,學生占領“立法院”、“行政院”正是受到民進黨的公開慫恿與支持,而癱瘓“立法院”議事程序,如夜宿議場、關閉大門、占領主席台等等手法,都是民進黨的拿手好戲。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蔔道維(David Brown)就毫不客氣的指出:不論台灣學生霸占“立法院”,或是民進黨霸占發言台,都是民進黨的選舉手法,都是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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