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號稱爭取“真普選、無篩選”,自己卻亂搞篩選。5月6日“商討日(三)”,由2,563名“佔中”支持者篩出三個含有“公民提名”的激進方案,正是赤裸裸的搞“篩選”。是次投票,有些人未參與過“商討日”、未簽訂“佔中誓約書”就來投票。戴耀廷認為投票依靠的是“信任的機制”、為了保障投票者的“隱私”,寧願冒上投票機制被人濫用的風險,令這樣的“篩選”投票形同兒戲。再者,“佔中”反對“小圈子選舉”,卻在選出三個方案後,在“6.22全民投票”前夕加入一個完全沒有經過“商討”的選項,由“三子”這個比“商討日”參與者小得多的“圈子”拍板定案,公然違背程序正義,比“篩選”更惡劣。
三是動員手段號稱“民主商討”,實為“洗腦”。“佔中商討日”設“商討促導員”(Facilitator)。戴耀廷2013年10月18日在《信報》撰文承認,“商討促導員”的作用就是促進、引導參與者達成“共識”。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民調發現,認為“佔中”可成功爭取普選的一般市民比率,在首場“商討日”後增加2個百分點至8%。正是看到“商討促導員”的作用,“佔中”一項“不太為人知”的部署,就是花大量的力氣培訓“商討促導員”。在“商討日(三)”投票前,還要安排“中立憲法專家”為支持者上課。他們的“促導”,無非就是讓站不住腳的“國際標準”在支持者那裡入心、入腦,把違法行為說成“以法達義”,把自己的兒戲“投票”說成爭取“真普選”的策略。
四是抗爭手段號稱“愛與和平”,實際既稱不上“愛”,更難以保證“和平”。中環是香港政經中心、城市大動脈,金融界估計,股市交易延遲一小時,便會損失100億港元的成交額。按照戴耀廷的設想,“佔中核爆”之後的香港,管治陷入全面癱瘓,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為了某些人的“政治野心”,押上全體港人的福祉,這是什麼“愛”?同時,“佔中”一方面不鼓勵未成年人、年輕人參加,另方面又對“學民思潮”、學聯打頭陣“預演佔中”予以默許,稱“不壟斷佔中”。眼見年輕人落下案底、人生前程打上污點,成為某些政治派別爭奪香港管制權的炮灰,卻仍然肆意利用,這又是什麼“愛”?更令人齒冷的是,“佔中三子”慫恿別人的子女參加,卻不讓自己的孩子參加,這又是什麼“愛”?
“佔中”雖然嘴上說“非暴力”,但就連戴耀廷本人在2014年4月15日發表於《蘋果日報》的專欄文章中也明確承認,“佔中是一項群眾運動,我們的確是不能保證它是絕對的和平。”
“佔中”離不開背後推手
“佔中”的理論和實踐千瘡百孔,卻還能招搖過市,騙取民意,離不開背後推手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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