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治疆的領導
習近平同志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統一的。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治疆的領導。
按照“三統一”“四善於”要求,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疆全過程和各方面,體現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既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統籌好法治建設各領域工作,又切實改善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不斷提高領導法治建設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法治新疆建設的正確方向,確保黨中央依法治國的重大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加強黨委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自治區黨委要依據憲法法律治疆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完善依法決策機制,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支持自治區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貫徹黨委決策部署,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
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習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要注重黨內法規同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