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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趙志紅母親:就算兒子獲死刑不去收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5 13:58:25


趙志紅
  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備受輿論關注的內蒙古“4·9女屍案”(即“呼格吉勒圖冤案”)真凶趙志紅系列搶劫、殺人案昨天上午在內蒙古高級法院刑事審判庭二審開庭。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趙志紅一審被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其系“4·9女屍案”真凶。昨天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一內部人士向記者分析稱,趙志紅9年未翻供的行為應定性為坦白,但該情節應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決。

  認罪9年多

  對呼格案洗冤至關重要

  據了解,昨天庭審趙志紅系列搶劫、盜竊、強姦殺人案分為兩個部分:搶劫、盜竊案件公開開庭審理、接受公民旁聽申請;強姦殺人案件由於涉及隱私部分,法院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

  自2005年至今,趙志紅到案後的9年多時間里,始終堅持自己為“4·9女屍案”的真凶。趙志紅此舉是否可認定為立功情節,並依法從輕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一相關人士分析稱,趙在9年中沒有一次翻供,堅持自己是真凶的行為,確實對糾正呼格吉勒圖冤案、偵破“4·9女屍案”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趙志紅的這個行為應定性為坦白情節,而不是立功。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具有坦白情節的被告人也會依法減輕處罰。

  但是,趙志紅的坦白情節只適用於“4·9女屍案”這一個案件,而在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趙志紅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人。

  趙志紅的坦白情節不適用於除“4·9女屍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對於他的最終量刑,法院、檢察院需要綜合考慮、衡量。該人士表示,他個人分析認為,趙志紅的坦白情節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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