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經歷過幾十年的冷凍僵持,也經歷過十餘年的疾風暴雨,近年來迎來了和平發展的較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阻礙兩岸和平發展的逆流和暗湧。然而事實證明,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完全有智慧和能力通過共同協商,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
對世界現有國家結構模式的分折
從古到今,在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內部,實行的都是一國一制。即使是自治區、自治州,也都是同一種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目前,兩岸實行的則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制度。
政治學理論認為,國家結構是指國家整體與部分之間、中央政權機關與地方政權機關之間的關係問題。從目前世界現有的國家結構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即單一制國家和復合制國家。
單一制國家,是由若干行政區域構成的統一的主權國家。它具有單一的憲法,統一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有統一的國籍,國家整體是單一的國際法主體。中央政權機關對地方政權機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在對外關係方面,地方政權機關不具有獨立性。單一制國家的基本特點:一是國家是國際法的單一主體;全國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體系,地方立法機關、制度、法律必須依據統一的憲法;二是國家具有統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和權力體系,國家最高權力歸中央政權機關掌握;三是中央統一管轄按區域劃分的地方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地方權力機關必須受中央統轄,對外不具有獨立的外交權;四是國民具有統一的國籍。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從國家主權和國家權力關係來看,地方權力機關和中央權力機關是服從和被服從關係,國家的中央權力機關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享有獨立的外交權等。我國屬單一制國家。
復合制國家,是由若干個獨立的國家或相當於國家的政治實體(如共和國、州、省、盟、邦等),通過某種協議而組成的國家聯盟。按聯合程度不同,復合制國家又分為邦聯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