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戰立偉介紹,該院在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案件過程中發現,受到侵害的公民個人信息從幾萬條到幾百萬條,之間的差距巨大,如何根據侵害數量予以定罪量刑,在司法部門內部、司法部門之間出現認定分歧。
近3年來,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共受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60餘件,其中起訴並得到有罪判決的32件,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公安機關撤銷的28件,起訴率不足60%,案件撤銷率在諸罪名中高居榜首。在該院受理而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公安機關撤回的28件案件中,絕大部分是因為法律認定上存在分歧所致。
證據難固定且難證明
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曾經辦理過這樣一起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案。蘇州威名教育培訓機構負責人博某為了招攬生源,通過QQ向犯罪嫌疑人馬某購買非法獲取的蘇州初中學生信息數萬條。如此大批量的短信發送量,必須得群發。博某想到開廣告公司的朋友謝某,於是雇傭謝某通過其公司的短信群發平台向廣大學生發送短信,給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學習和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案發後,公安機關調取QQ聊天和收發文件記錄以及平台短信記錄時發現,由於電腦系統已重裝,該案的重要證據均已滅失。這給案件的偵查帶來重大挑戰。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梁琪介紹,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採用QQ即時傳送電子文檔、直接交換紙質文檔、U盤拷貝等方式獲取信息,並通過現金進行交易,事後很難留下痕跡。“而在使用非法獲取的信息時,犯罪嫌疑人也會通過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自動發送平台進行信息群發,這種網絡平台一般會自動隱去IP地址,具有反偵查功能,接收到騷擾信息的人很難通過回查發信人的方式找到犯罪嫌疑人。”梁琪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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