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認為,還應完善涉及電信詐騙犯罪上下遊行為的立法。對電信詐騙使用的科技手段和相關電信、金融行業進行立法規範,明確並嚴格落實金融、電信等監管機構和具體運營機構的責任。另外對於非法倒賣銀行卡、手機卡等行為,建議適用刑法懲戒。
王勇表示,電信詐騙犯罪迅速蔓延和泛濫,主要原因是網絡提供了便利。犯罪嫌疑人潛伏海外,可以毫無障礙地面向全國實施詐騙,而司法機關卻是“畫地為牢”,僅對本地報案案件有管轄權。查處網絡犯罪能力強的司法機關未必能發現本地被害人的案件,而本地被害人報案的司法機關也難以發現恰好實施詐騙犯罪的嫌疑人。
對此,王勇認為,應從程序法角度破解網絡電信詐騙案件管轄難題。“兩高”可針對電信詐騙類型,授權部分經驗豐富的地區管轄權,從而實現“誰查處、誰審判”的案件管轄原則。同時,還可以加強類案指導,消除模糊地帶。通過案例指導等形式,明確電信詐騙定罪量刑標準,消除法律適用的模糊地帶和同案不同判現象。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