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實施。其中,該條例第34條第7款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這類違法行為將被處以計2分、罰200元的處罰。
專家表示,這一規定明確,除了接聽撥打手機之外,發微信、刷微博、玩遊戲等使用手機的行為都不被允許。同時,包括平板電腦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電子設備,在駕車時都不能用。
那麼,如果遇上紅燈或擁堵時,車輛處於停駛狀態,是否可以使用手機?上海交警部門表示,行駛過程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包括遇紅燈時暫停,因此同樣不能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
除了上海外,多地也展開了對“低頭司機”的打擊。浙江省從3月1日起,對開車使用手機等20項隱蔽性交通“頑疾”進行為期10個月的集中整治。據了解,僅2016年,浙江因開車使用手機、分心駕駛等影響安全行為共導致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44.3%。
事實上,對於開車使用手機的行為,相關法律早有規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開車使用手機將被處以扣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但對這一處罰標準,各方觀點不一。尤其是開車時使用手機的場景越來越多,事故頻繁發生,如何界定和懲罰這一行為,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支持方認為,開車使用手機的危害已有明證,而現行法律的處罰力度過低,必須入刑才能有效遏制。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遞交議案,建議修訂法律,加大對開車打手機的處罰力度,實行扣6分處罰,並考慮將其與酒駕一樣入刑,按“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反對方則表示,開車使用手機必須根據場合和地點來判斷其危害程度,不能等量齊觀。一刀切地入刑,有違“罪刑相適”的一般刑法入刑原則。有網約車司機表示,在車輛運營過程中,常常是剛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開始了新一輪的搶單、派單,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在行駛中瀏覽手機,建議立法、執法部門以及網約車公司細化和明確手機使用的具體場景和方式。
對此,有關專家建議,要針對開車使用手機的現象特征,強化對駕駛人的培訓、考試和處罰,提高駕駛人安全意識;細化對使用手機等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根據不良駕駛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嚴重程度,制定差異化的罰款和記分標準,對於因使用手機造成嚴重後果的,要進行嚴厲懲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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