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記者:呂秀蓮等“台獨”人士擬推動“台獨公投”,必會對兩岸關系產生嚴重衝擊,您認為,大陸方面該如何來應對這種“隱性台獨公投”挑戰?
王英津:我認為,當前乃至今後一段時期內,大陸應對“台獨公投”的有效辦法就是通過列舉方式明確界定“法理台獨”的意涵,以給“台獨”勢力劃出紅綫。
在十九大報告中,大陸以“六個任何”方式明確表達了反對“台獨”的決心和意志,但是,何謂“台獨”?出現怎樣的“台獨”,大陸才會出手打擊?大陸對於這些問題并沒有明確回答。長期以來,“台獨”概念的意涵在整體上是明確的,但在細節上卻是模糊的。由於這種模糊,客觀上給“台獨”勢力留下了可乘之隙,使得他們時常在某些灰色地帶上游走,并搞一些“擦邊球”的“台獨”動作。過去我們沒有界定“台獨”的內涵和具體所指,主要是出於策略考量。現在隨著大陸綜合實力的壯大和兩岸力量對比的拉大,大陸有實力為清晰界定“台獨”意涵提供後盾保障,換言之,目前大陸有能力為清晰界定“台獨”意涵而可能引發的兩岸危機買單。大陸必須將這一問題放置於“新時代”背景下來重新審視和思考,并作出決定。
十九大報告的涉台論述,僅僅是原則性宣示和規定,為很好地落實十九大報告的這一精神,我們需要將這些原則性、概括性的內容加以具體化,變得更具可操作性。
當下,對所有類型的“台獨”之意涵進行界定尚有些難度,但僅僅對“法理台獨”的意涵進行界定是可行的。單從法理上說,包括五個方面:“制憲台獨”、“修憲台獨”、“立法台獨”、“修法台獨”、“釋憲台獨”。可以通過大陸官方相關規範性文件,通過逐一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哪些是“法理台獨”。這等於在十九大報告基礎上使大陸的反“台獨”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對大陸應對台灣“公投法”修正案對兩岸關系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挑戰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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