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金方面,政策指引已逐漸清晰。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包括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在內的交通運輸新業態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運營企業不得挪用。此外還規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且運營企業只能將用戶預付資金用於其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等。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對此表示:“政府對新業態發展的原則是包容審慎監管,此次對共享單車押金和預付資金的明確規定,其實就是引導企業把關注點重新回歸到運營和服務,也是保護消費者使用新業態服務的信心。”
在車輛管理方面,共享單車企業同樣試圖用技術解決問題。摩拜曾在去年年底公告表示,如果用戶將單車騎出運營區域,在運營區域外關鎖,將收取5元調度管理費,每位用戶只擁有一次豁免機會。今年則進一步規定,針對私藏、破壞車輛,及不按規定使用共享單車等行為採取處罰措施。針對違規行為,將採取在一段時間內凍結對應賬號等處罰措施,賬號凍結期間用戶不得用車。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平台最新大數據顯示,上海共享單車工作日均騎行總量約97萬次,近一半用於接駁軌道交通,整體秩序明顯好轉。
下一步,共享單車企業仍然要面對盈利模式多元化這道“考題”。馮蘇葦表示:“作為流量入口的單車騎行大數據,有利於用戶畫像和細分市場,也有助於差異化定價和衍生信息產品的開發和推廣。超級平台的出現仍然為衍生信息產品的出現提供了良好契機,市場期待‘互聯網+自行車’行業脫胎換骨。”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