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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後改判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
http://www.CRNTT.com   2019-05-11 12:06:33


  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因涉嫌詐騙罪,今年69歲的江蘇鹽城老人耿萬喜曾在1986年被法院判刑5年。因為不服判決,耿萬喜一直申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耿萬喜無罪。耿萬喜隨後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補發工資、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北京青年報記者5月10日獲悉,江蘇鹽城中院於4月30日駁回了耿萬喜的國家賠償申請,原因是本案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代購橘子罐頭

  被認定犯詐騙獲刑5年

  1982年,耿萬喜進入阜寧縣綜合貿易服務部,做會計。公司決定擴大進貨規模,到四川批發100噸橘子。據耿萬喜回憶,當時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下稱濱海公司)得知這個消息,便請他幫忙代購3萬元橘子罐頭。貨款由濱海公司直接匯到四川。但因為罐頭價格上漲,濱海公司決定放棄購買,要回3萬元貨款。後耿萬喜與濱海公司商量,把橘子罐頭換成橘子,由阜寧貿易部購買,之後再將3萬元返還給濱海公司,對方答應了。

  但由於天氣原因,橘子爛的嚴重,最終只賣了1.05萬元。由於濱海公司向阜寧服務部催收欠款,耿萬喜將阜寧服務部賣橘子得來的錢轉給了濱海公司,阜寧服務部又還了9000元現金、價值1.05萬元白酒給濱海公司。

  1986年4月,濱海縣檢察院突然找到耿萬喜,說他用濱海公司的3萬元購買橘子自己販賣,構成詐騙罪。

  1986年10月7日,濱海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濱海縣法院以耿萬喜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宣判後,耿萬喜不服提出上訴。江蘇鹽城中級法院於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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