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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上市央企創新應論功行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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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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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11月11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對如何更好地推動央企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調動央企上市公司積極創新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舉措,如將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數量從總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數量放寬至5%;又如允許將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幹人才納入激勵範圍,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允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50%等。
對央企上市公司以及未上市、但有機會上市的公司來說,這些新舉措都將激勵這些企業更好地創新,更好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力。
央企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是國民經濟穩定和健康的基石。把央企做強做優,對於國民經濟的穩定和健康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是能夠更加有力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尤其在國際經濟形勢十分複雜、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增多、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的情況下,央企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顯著。央企需要站出來,勇挑重擔,擔當重任。
同時也要看到,由於央企受制於傳統的非完全市場化的體制和機制,央企在如何提升競爭力、如何推動創新、如何更好地發揮員工積極和創造性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和問題。特別是對具有創新能力和創造才能的骨幹員工,調動他們的創新創造積極性至關重要。因此,必須積極探索、大膽嘗試新的途徑。
很顯然,在體制機制還不能完全照搬其他所有制做法的情況下,股權激勵無疑是非常有效的一種手段。因為,股權激勵就等於將這些骨幹和人才與企業的利益綁在一起,與企業的命運心連心。企業興、效益好,員工的報酬也就多。反之,則很難獲得高報酬。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就會想方設法地與企業經營者和其他員工一起,把企業的效益做上去,把企業的競爭力做強,把企業的市場前景做亮。而他們自己,也能在企業興旺中獲得越來越多的收益。
雖然股權激勵在央企中早已推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從總體上講,由於政策收得過緊、對員工開放的大門太小,激勵作用還非常有限。此次國資委出台的政策,顯然要比以前有了明顯的進步和突破,政策的上限更大了、下限也更鬆了。如此一來,相關央企可能獲得的激勵權力也更大。特別是創新能力很強的企業,將在新的政策下,給員工帶來更大的利益。只要有能力、有技術、有創新、有創造,就能夠上不封頂,就能多多亦善。而這也是企業最希望看到的結果。
可以預料,新政出台以後,央企上市公司的創新創造積極性一定會得到有效激發,一定會有更多員工投入到創新創造的行列中來。但既然出台了鼓勵創新的舉措,就一定要按政策來,不要再捆住企業的手腳,不要再對企業的激勵措施劃定圈子。同時,要避免企業出現“灑花露水”的激勵方式,而要把新舉措全面運用到骨幹身上,讓真正有能力、有實力、有成果、有水平的創新創造者得益,切不能出現有能力和沒能力的人一起享受股權激勵的現象。其中,經營層怎麼進行股權激勵,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給骨幹員工的部分,絕對不能讓經營層過多占有。否則,也會影響到骨幹員工創新創造的動力。股權激勵,必須“好鋼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論功行賞,而不是“發福利”。
來源:國際金融報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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