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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反貪局局長受賄逾千萬
http://www.CRNTT.com   2021-02-15 11:06:57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商人朋友欲承攬某項業務遭拒,時任副檢察長就安排人員查辦對方,並在事後參與利潤分成。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的相關起訴書披露了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劉建鄴的受賄細節。

  檢方指控,劉建鄴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約1136萬元。2020年12月31日,劉建鄴一審獲刑10年6個月,並被處罰金100萬元。

  劉建鄴,男,1957年4月出生,漢族,江蘇南京人,上世紀90年代中期起,歷任馬鞍山市原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局長,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處級檢察員等,2018年5月退休。

  2019年9月,劉建鄴通報被查,2020年1月被刑拘,次月被執行逮捕。2020年4月,無為市人民檢察院就劉建鄴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1996年至2018年,劉建鄴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13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約1136萬元。其中,人民幣1115.3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500元以及一塊價值人民幣81433.29元的手表和一條價值人民幣43990元的項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起訴書發現,劉建鄴受賄財物中,有人民幣638.6萬元和港幣10萬元為某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甲所送。

  根據檢方指控,早在1996年,陳某甲為順利承接某公司勞務業務,與劉建鄴商定讓劉的妻子趙某到陳某甲處工作,陳某甲每月支付1萬元。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趙某未實際工作,以工資、獎金、勞務費名義收到陳某甲給予的37萬元。

  陳某甲送給劉建鄴最大的一筆賄賂緣於承接某鋼鐵廠的鋼渣回收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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