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注意到,多名行賄人還在劉建鄴女兒結婚之際送上“厚禮”。
起訴書介紹,2013年7月,劉建鄴女兒結婚,陳某甲到婚禮現場以祝賀名義送上港幣10萬元;陳某丙則前往劉建鄴家中,送給其女兒一條價值43990元的鑽石項鏈。此外,劉建鄴父親去世、外孫女出生、其本人住院做手術等期間,也有多人送上5千至5萬元不等的現金。
據無為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12月31日下午,被告人劉建鄴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一審查明,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建鄴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通過打招呼等方式,在承接業務、結算業務款以及相關案件處理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36.122329萬元。宣判後,被告人劉建鄴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