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愛國者治港”是落實好“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原則,這已經成為一種共識。“愛國者治港”的核心點就是不能讓亂港分子和分裂分子染指香港公權力。為此,其中一個任務就是要完善現有的選舉制度。
香港有關公職人員的選舉制度主要涉及幾個方面,第一是立法會選舉和區議會選舉;第二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第三是行政長官選舉。在這方面,香港有不少人士提出了建議。例如,取消區議員在特首選委會中的名額,由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或其他界別人士替代;立法會的五個與區議會相關的席位也應當取消;特首由選舉產生改為協商產生等。
設委員會審查參選人資格
筆者認為,完善選舉制度的關鍵是要把好“三道關”:資格審查關、宣誓關和DQ關。
首先是資格審查關。就是對所有參選或就任公職的人事先進行資格審查。在這方面,改革和完善的重點就是要成立一個權威機構,或者稱為“資格審查委員會”。在過去,立法會和區議會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是由選舉主任進行判斷的。但是,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一些攬炒派參選人被認定具有參選資格。這說明,每個選舉主任的判斷標準不一致,確有改革的必要。
筆者建議,設立一個由愛國人士組成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在駐港國安公署和警務處國安處的協助下進行工作,專門對立法會、區議會以及特首選舉委員會參選人進行專責評核,就能根據統一的正面和負面清單,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認定。尤其要防止一些嘴上說愛國,但行為卻與“港獨”無異的參選人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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