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九)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促進充分就業。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的保障制度。統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合理安排就業補助資金,健全統籌城鄉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鼓勵返鄉入鄉創業。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幫扶困難人員就業。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率先消除戶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影響就業的制度障礙,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動勞動者通過辛勤勞動提高生活品質。
(十)不斷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優化政府、企業、居民之間分配格局,支持企業通過提質增效拓展從業人員增收空間,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完善創新要素參與分配機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價值的實現形式。拓寬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豐富居民可投資金融產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經濟,探索股權流轉、抵押和跨社參股等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實現新形式。立足當地特色資源推動鄉村產業發展壯大,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十一)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計劃,激發技能人才、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高素質農民等重點群體活力。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力度,健全面向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實施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加快構建產教訓融合、政企社協同、育選用貫通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拓寬技術工人上升通道。對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群體,堅持開發式幫扶,提高內生發展能力,著力發展產業使其積極參與就業。拓展基層發展空間,保障不同群體發展機會公平,推動更多低收入群體邁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規範招考選拔聘用制度,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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