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下稱“方案”),對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出了進一步要求。特別是,把資本市場發展放在整個大市場體系當中加以謀劃和部署,有助於增強改革合力,達到協同促進效果。
證券日報發表該報副總編輯董少鵬文章表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是2020年11月2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當時一起審議通過的還有《關於新時代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等。出台這些改革文件,目的是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推動改革和發展深度融合、高效聯動。所以,我們務必從全局高度來把握資本市場改革發展任務,堅持務實有效、力求高效,防止走偏或力所不及。
文章分析,第一,資本市場與其他四大要素市場都有緊密聯繫,具有極高的信息敏感度,要發揮好資本市場價格機制的反饋作用。
把資本市場與土地、勞動力、技術、數據等市場放在同一章節安排部署,體現了對要素市場發展的系統性思考和長遠規劃,因此,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每一個重要步驟都應當充分考量與整個要素市場體系的協調。
資本市場的主體主要是上市公司和各類投資者。幾乎所有上市公司都涉及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的配置,只是基於行業屬性和市場定位的不同,五大要素配置的比例和情境不同而已。可以說,上市公司經營績效就是生產要素的配置成果;而經營者需要對這些要素價格變動的曲線熟稔於心,隨時調整經營策略。投資者主要基於上市公司價值判斷,以資金進出的方式參與資源配置。同時,資本市場價格波動也會作用於其他要素市場,促使其他要素市場價格作出相應調整。
資本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是否科學合理、及時有效,對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意義,所以,此次出台的“方案”重點強調了資本市場入口關——股票發行註冊制、出口關——常態化退市機制、理性定價者——機構投資者,並且強調要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既要把合適的投資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也要防止買賣雙方非理性博弈,通過信息透明、監管透明、嚴刑峻法保證市場秩序穩定,緊緊圍繞實體經濟發展資本市場。
第二,全面性市場體系建設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創造更加有利條件,將與資本市場內部改革形成呼應效果。
資本市場發展需要產權保護機制、公平競爭體系、信用制度、整體營商環境的匹配。“方案”在夯實市場體系基礎制度方面,明確了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要求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在海南省、深圳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行准入特別措施,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放寬准入試點;部署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增強審查剛性約束,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這些措施將促進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市場主體在准入平等、標準平等的基礎上開展競爭,真正按照市場需求配置資源、調整生產和流通,提高效率,優勝劣汰。
“方案”在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方面,明確了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系列措施,這將倒逼上市公司和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聚焦主業,加快創新步伐,提高生產、經營、服務質量。這與證監會推動的上市公司提質行動、打造國際一流投資銀行和財富管理機構行動是一致的。很多上市公司是行業領先者,這一群體在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方面肩負著重任。上市公司在提升經營績效的同時,還可以給投資者帶來穩定回報,這也是改善和提升市場環境的重要內容。
所以,中央部署全面性市場體系建設,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創造了更加有利條件,有望形成資本市場內外聯動、相互促動的改革發展局面。
第三,“大監管”部署有助於增強資本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守法意識,提升高質量發展的合力。
“方案”強調了“大監管”理念,規劃了“大監管”格局。在推進綜合協同監管方面,規定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了對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強調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案”還就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體系作出規定,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監督作用、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等制定了基礎性條款,還重點規定了對監管機構實施監管的措施。這些措施還需要進一步制定細則,織牢行政監管、自律監管、輿論監督、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監督體系,與嚴格執法形成相互銜接配套的依法治市體系,促進各個市場主體和監督部門依法辦事、依法行權、依法維權、依法競爭。
“大監管”與“大市場”是相互匹配的,各個市場環節都依法有效運轉,才能建立平等、公正、開放、誠信的大市場,各個市場主體才能有更大的獲得感。我們相信,資本市場也將在打造高標準市場體系進程中取得新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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