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據證券日報報道,高額擔保屢見不鮮,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過高的擔保率如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證券日報》記者採訪過程中,上市公司對此話題都不願多談,畢竟“不是好事”。
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按最新可統計的財務數據排序,滬深兩市共有170家公司擔保占淨資產比重超過了100%,為經營埋下了隱患,其中,違規擔保亦時有閃現。
“上市公司作為擔保人對擔保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對外提供擔保實質上是隱性債務的一種形式。擔保總額超過淨資產,是一種潛在的資不抵債風險,若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則上市公司將面臨資不抵債甚至破產的法律困境。投資者在證券市場投資相關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擔保法律風險亦可能轉化為投資風險。”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立瓊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擔保主要來自四個方面
據梳理,上市公司的擔保主要有四個方面:為子公司擔保、為實控人提供擔保、其他關聯擔保及對外的非關聯擔保。
“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的擔保風險較小,如果對全資子公司擔保,其實相當於自己給自己擔保;對控股子公司擔保,如果有剩餘股權方的共同擔保,風險也不大;而給非上市公司體系內的企業擔保,則對上市公司存在一定風險。”有不願署名的會計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參與擔保總有一些利益訴求,比如收取擔保費,比如為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擔保緩解資金問題。因此,要在擔保過程中發揮公司治理層的監督作用,從公司利益出發,防止上市公司違規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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