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情感上,受到跨境“泛南島民族”的幻覺感召
南島民族是指使用南島語系的各民族。2000年1月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尼西亞等南太平洋國家代表在台北與台灣少數民族共同簽署了《2000年南島原住民族宣言》,聲稱要“增強我們身為南島語系民族的認同”,“凝聚共同體意識”,由此掀開“泛南島民族主義”的序幕。
雖然“泛南島民族主義”看似將台灣少數民族納入一個幅員遼闊、歷史悠久、影響廣泛的民族共同體想象中去,能够讓他們在很大程度上祛除過去的野蠻落後的“番族”印象,可他們卻由此忽視了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嚴重後果。這包括:民族的形成除了語言外,還離不開共同的經濟生活、歷史記憶和文化傳承,就此而論,南島民族的存在有無仍值得商榷;近現代社會中民族意識往往是與國家建構(解構)同步發生的,“泛南島民族主義”極有可能衝擊到南太平洋多個國家的政治穩定;台灣少數民族在這個思潮及後繼活動中并沒有真正得到有利於族群生存和發展的政策利好,反而為幕後的“台獨”分裂勢力提供了“國際活動空間”;最為嚴重的是,民族意識是相互排斥的,身份認同則會彼此解構,對南島民族的認可接受也就意味著放棄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和未來中國的公民身份。
(三)在政策上,台灣少數民族的“自治”訴求出現目標失焦
一直以來,台灣少數民族對於島內的《原住民自治法》(草案)》表示“無感”,將之批為“沒錢、沒權、沒土地”,也主張要借鑒吸收大陸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可在訪談中得知,無論是台灣少數民族的精英階層還是一般民衆,他們對於何為自治,以及如何實現自治還存在著認知歧路和理論缺失。
一方面,台灣少數民族認為自治等於“重建部落”,即通過“民族事,民族管”恢復他們在16世紀以前通行的社會組織結構。由於台灣少數民族在島內的現代化進程中邊緣化現象嚴重,由此產生出對傳統部落組織及田園生活的美好回憶和虛假想象,“人人不但享有獨立自主的居家生活,而且還能够自由自在的活動在部落生活圈裡,祇要不觸犯部落的Gaga(規律),幾乎一生就享有民主自由國家那種人權、自由、平等、尊嚴的生活”〔16〕。而這種無視社會發展規律,刻意逃避現代化的“自治”與大陸民族政策是背道而馳的,雙方也很難產生出真正的制度共鳴和借鑒效果。
另一方面,台灣少數民族主張自治是對“最大民族自治空間”和“權限最大化”的追求。但這種具有強烈排他性、擴張性特徵的制度追求在時代價值上是倒退的,畢竟“無論是世界範圍還是在中國大陸,通過自治制度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已經成為普遍的實踐”。在實踐上它也不具有操作性,“因為這將導致‘自治區’政治權力結構和行政區劃都面臨著十分複雜的問題”〔17〕。
(四)在兩岸上,“原住民”地區滯後於融合發展進程
目前來看,大部分台灣少數民族多在山地及城市郊區生活,在人口結構上以縣鄉農漁民為主,生活水平勉強維持在溫飽水平綫。近年來他們更囿於民進黨當局的“統戰伎倆”等污名化宣傳,該群體在兩岸訴求上大多熱衷“觀光旅游”而止步於“融合發展”,由此導致他們在大陸的創業投資活動整體上不容樂觀。
此一經濟結構自然對他們的政策偏好產生影響。據調查顯示,大部分台灣少數民族對於“西進”大陸存在畏難情緒。部分受訪者甚至將現代化、城市化與所謂“漢化”等同開來,提出在大陸存在著“民族地區興,民族文化消”現象。而個別經濟能力和商業資源相對較好的“原住民”企業家在政策訴求上也都停留在要福利、要土地、要補貼等層面,排斥雙方在產業升級、人員培訓及資金注入等方面的往來互動,甚至充當經濟“新南向”、“反紅色產業鏈”的鼓吹者和踐行者。
四、台灣少數民族統一訴求的引導方向
隨著兩岸少數民族交流不斷深入,廣大台灣少數民族同胞的訴求內容、話語對象及信息渠道都出現了從台灣場域—兩岸場域—大陸場域的變化調整。當前大陸需鼓勵台灣少數民族參與兩岸關係融合發展,進而將他們的統一訴求反映到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進程中。
(一)打破族群政治的“原住民”身份迷思
儘管台灣少數民族是我國最早識別界定的38個少數民族之一(高山族),但近幾十年來他們逐漸放棄了“高山族”的歷史稱謂而接受了“原住民”的話語嵌入。對此有大陸民族學者予以質疑,“為何這樣一個概念(原住民)會在台灣興起?‘高山族’這個概念緣何會被逐漸棄用?台灣為什麼不使用‘少數民族’這個概念”?〔18〕但在台灣少數民族的社運組織者看來,“我說所有的山胞絕對就是台灣這塊土地最早的主人,所以我們一定要用原住民這三個字”〔19〕。而台灣少數民族的個別政治精英由於從“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立委”及各政黨內的“原住民”機構中獲得了職位安排、政策傾斜等既得利益,所以他們一方面對民進黨及“台獨”勢力搞的“新夥伴關係”、“原住民史觀”刻意迎合;另一方面則把承認“原住民”身份作為國家統一的前提條件,甚至還利用一般民衆對於大陸民族政策的陌生來刻意散布“一國兩制”導致“原住民”滅絕的恐懼心理。
對於“原住民”迷思在台灣少數民族統一訴求中的消極影響,大陸需要有清醒認識。既要看到台灣少數民族長期處於經濟社會落後困境下的自卑意識和不甘心態,注意到西方國家“原住民”政策給他們帶來的示範效應,又要辨析台灣社會與前殖民地地區有著本質不同,“原住民”稱謂的采納將會在根本上動搖“台灣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并將大陸降格為荷、法、日等近代侵略者一類的“外來政權”,而這將極大地降低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的政治合法性。
因此,今後面向台灣少數民族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儘可能地解構“原住民”身份的認知框架和政策效果。這包括,幫助這一群體理解台灣地區的移民社會屬性;認清他們與其他漢族同胞同為台灣建設者的先後關係及內部矛盾特徵;辨析在島內的族群政治格局下他們祇能是權力分配和政策考量的邊緣人群,而民進黨上台後所采取的締約、道歉等政治噱頭僅為對其進行稍許安撫的象徵性儀式而已,是根本無助於台灣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口惠而實不至”的政治欺騙。
(二)促進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國族認同
當代中國是植基於中華民族認同之上的政治共同體。歷史上的地理阻隔,近代以來被他國割讓,1949年之後的兩岸對立都讓台灣少數民族缺位於中華民族的客觀形成和主觀建構的進程當中。尤其是在民進黨兩度執政的情況下,島內出現研究“南島民族”歷史文化的熱潮,認為台灣少數民族是“台灣主人”,“不是炎黃子孫,不是中華民族”。由此看出,相較於大陸的各民族而言,當前的台灣少數民族對於中華民族共同體這一概念存在著集體記憶稀缺、情感召喚不強和認可程度偏弱等諸多問題,而這無疑將阻礙他們認識到實現國家統一進程對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意義和現實價值。
當前要注意從三個維度上來為這一國族認同的再造工程創造條件,并將中華民族的“我者”和自外於此的“他者”兩種意識融貫其中。首先,從歷史上幫助台灣少數民族廓清“漢進番退”是萬惡之源的錯誤認知,引導他們認識到階級壓迫才是其受苦受難的問題實質,而島內的漢族移民群衆也是這種壓迫的受難者,從而幫助他們擺脫過去統治者刻意宣傳的民族仇恨和對立情緒。其次,在現實中鼓勵台灣少數民族投身到兩岸關係的融合發展中來,讓他們從台海間的經濟互利、文化交流乃至社會互動中分享到政策紅利和精神榮耀,進而形成中華民族自強於民族之林是“與我有榮焉”的盛世偉業。最後,今後要遏制“泛南島民族主義”的島內思潮於萌芽之中。近現代國家都是民族國家,對中華民族的建構過程也就是對其它民族想象共同體的解構過程。而這一點對於台灣少數民族也無例外。要教育他們民族形成的複雜性,僅從語言譜系來界定“南島民族”在理論上有爭議,在實踐中則因危害他國穩定而不具有可行性,進而遏制跨境民族運動對他們的極端主義影響。
(三)形成民族地區發展的現代化取向
基於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可以認為所有民族問題的實質就是生存和發展問題。台灣少數民族產生并廣泛接受統一訴求的前提也在於大陸能否幫助他們解決一直以來所面臨的生存危機和發展困境。鑒於台灣少數民族的群體特徵和現實狀況,這一點無可厚非并理應得到適當的支持與鼓勵。可問題在於,他們能否就經濟文化落後的問題根源與大陸產生共識并願意為之一致努力奮鬥。在大陸的話語系統裡。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取決於現代化的發展進程。反觀台灣少數民族的訴求主張中,他們對於身處現代化的邊緣位置缺乏自知,甚至還存在著對現代化的抵制心態和抗爭情緒。“在發展主義的話語下,台灣‘原住民’逐漸喪失了自我,傳統文化、宗教、慣習、禮俗、禁忌及祖先等一脈相承的優良傳統邏輯觀念、生活態度、社會秩序都在急速消失中,甚至其與大自然的生態互動、互助主義、分享主義、利他主義、勤儉、剛毅等民族性格,也都即將蕩然無存”〔20〕。這反映在數次“原住民”抗爭運動多以“正名”、“重返部落”、“歸還土地”等口號來展開族群動員,提出的具體主張也拘泥於名稱姓氏的拉丁文字表達、長老頭人的族內權力恢復、“豐收祭”等部落習俗的再現,等等。這些訴求無視了台灣在上世紀後半期經濟騰飛後社會形態的轉型變化,也對台灣少數民族的經濟社會生活并無真正的幫助作用。
所以,推動台灣少數民族產生統一訴求的關鍵還要讓他們深刻認識到,人類社會的現代化進程是階梯式進行,民族地區不能自外於技術革命所帶來的經濟文化乃至生活方式的劇烈變動。作為經濟基礎的生產方式及生產關係的變革才是推動台灣少數民族緊跟時代需求的核心要義。祇希望保持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狀態,充當島內其他族群乃至西方發達國家的獵奇心理的異族盆景,一味地強調過往農耕生活下的所謂美好平靜的生活狀態不能够給予廣大台灣少數民族基本群衆境況帶來實質性的改變,最終也不能真正地保持本民族文化習俗風土人情的存在價值。所以需要幫助他們真正認識到大陸的民族地區在發展取向上的現代性和政策落實上的有效性,進而形成普遍性的向大陸靠近并追求統一的行為動力。
(四)實現區域自治制度的正確理解
從表面上看,台灣的少數民族對於“民族自治”并不陌生,“住民自決”、“區域自治”等政治話語也一直存在於他們的訴求主張中,并最終在2001年在《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將這一訴求推向輿論高潮。但在意義內核上,他們對“民族自治”的制度理解卻存在著狹隘化、理想化的烏托邦色彩。在他們看來,所謂民族自治就是將原先屬於他們的土地歸還,確立起他們在自己土地上的完全自治。進而在此基礎上從職務安排、利益分配到族群關係上都建立起以“原住民”優先的價值分配方式,從而達到讓島內其他族群依附於己的權力格局和制度安排目的。
但是,台灣少數民族的這種所謂的“民族自治”明顯是與大陸的民族政策背道而馳。所以當前需要對台灣少數民族的自治訴求予以審慎對待,爭取用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政策理念來開展宣傳教育。今後,大陸可以在三個方面對台灣少數民族予以“一國兩制”和“民族區域自治”的制度影響和思想啓蒙。
首先,要讓他們看到,要求“原住民也應該有自己的首長,和漢人的‘國家’元首平起平坐,二者是邦聯的夥伴關係而非上下級關係”〔21〕的訴求是逆時代潮流而動的,在本質上是希望通過一種新的民族不平等來替代過去的“福佬”中心主義。其次,台灣的社會發展和數世紀前的基本狀況有著區別,希望能完全恢復過去的土地關係不再可能。強行要求打破現有的生產關係來實現台灣少數民族的完全自治,祇能帶來全面的民族矛盾與民族衝突。最後,大陸的“民族自治”從來不是完全自治,大陸的民族自治區也不意味著當地少數民族具有高於憲法及其它法律的特權,更不能以此來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台灣少數民族中的個別人企圖通過“自治”來證明“台灣原住民從來就不是中國人”的意圖在未來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五、台灣少數民族統一訴求的實現路徑
現階段台灣少數民族統一訴求的思想轉化不能停留在他們的主觀世界,而是要將之發展為促進國家統一的現實行動和政策效果。這要求在今後的對台工作中,形成“以我為主、融合優先、擴同化異、多管齊下”的工作思路,從而為該群體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探索出可靠、可行的實現路徑。
(一)擴展兩岸民族交流往來的地理區域
由於語言、習俗等方面與粵桂瓊地區的少數民族相似程度較高,台灣少數民族的大陸活動多安排在此類地區開展。事實證明,局限於西南邊疆一隅的兩岸民族往來存在著活動形式單一、交流內容重複且受衆對象狹窄等發展局限。因此,今後要考慮立足南疆,輻射全國,為兩岸民族交流探索新的活動空間和發展縱深。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台灣少數民族在內地也有相當一部分同宗同源的遠支族親,加強他們之間的交往互動,是對台灣所謂“原住民史觀”、“泛南島民族主義”的事實解構,也能說服台灣少數民族根在大陸,大家同為血脈相連的中華民族成員。
此外,讓台灣少數民族的思想工作不能停留在“舒適區”,即祇滿足於強調他們和漢族一起抵抗外國侵略者的光輝事跡而對島內長期存在的“漢番”矛盾忽略不談。讓他們走向全國不同的邊疆民族地區,將有助於完整地理解五千年來中華民族形成過程中的複雜性、艱巨性,進而產生對台灣歷史上族群緊張矛盾乃至衝突關係的省思。
(二)強化同台灣少數民族的經濟利益聯結
與島內其它族群相較而言,台灣少數民族與大陸的經濟往來并不密切。今後要加強對台灣少數民族在大陸創業就業的政策指引,讓他們中的優秀分子尤其是青年群體能够活躍在大陸的各行各業,并在此過程中加強對其表現突出者的宣傳,進而吸引更多的台灣少數民族來大陸訪問考察進而創業、就業。
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對大部分台灣少數民族家庭采取“一進一出”的政策方向。即通過電子商務、貿易代理等方式給予返鄉台灣少數民族發展機遇,鼓勵其代表人物積極奔走島內維持關係,并通過進社區、進鄉村來擴大對周邊部落民衆的輻射影響;而對於“原住民”二、三代則分步驟有階段地實施“離島”政策,在教育上除了在大陸部分高校開展試點,建立面向台灣少數民族青年的實驗班之外,還可以在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層次上也對這一群體實施政策開放。在工作上對上述群體的赴陸創業就業給予資金技術等政策扶持,讓他們分享到兩岸融合的發展紅利而不是被邊緣化的旁觀者。
(三)開展大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勢宣傳
從實施效果看,當前台灣地區的民族政策存在著根本性的制度缺陷,台灣少數民族并沒有從現行的族群政策中獲得境遇調整和生活改觀。來自現實的兩岸民族地區比較和理論上的民族理論對照,都可以發現台灣少數民族的真正出路在於大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島內的落地生根。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討論則提供了一種可能,那就是在大陸的直接治理或間接幫助下,台灣少數民族將大陸民族政策作為當前自身訴求的調整方向,并以此向台灣當局施加政治壓力。所以今後的兩岸民族交流要適度減少歌舞文藝表演的外在形式交流,增加台灣少數民族來大陸民族地區的深度走訪甚至是選拔合適人選來參加到大陸民族地區的治理中去,讓他們在實踐中增強對大陸少數民族生活的瞭解。
(四)注重台灣少數民族“統派”中青代群體培養
台灣少數民族在兩岸上的活躍人群從總體上而言相對偏少,且存在青黃不接的局面。過去統戰工作中也把這一群體的長老族長作為重點的邀請對象,但現實是他們年齡普遍偏高,且由於台灣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變遷,傳統的部落聚居生活已經趨於解體。上述人群在台灣少數民族中的號召力影響力已經呈現出減弱趨勢,所以在將來的兩岸民間交流中要適當考慮到台灣少數民族青年群體的比例,給予他們在台灣少數民族統一訴求中的話語權。
為達此目的,需要對目前兩岸立場堅定、“反獨”態度鮮明的台灣少數民族進步青年給予支持,一方面加大骨幹成員培訓等政策資源注入,幫助他們儘快完成從部落群衆—族群團體—統派政黨的組織發展鏈條;另一方面要說服該群體切實改變全國旅游觀光的“大拜拜”跑場作風,切實將中心工作轉移到服務族群基層,做好大陸民族政策及理論宣達等工作上來。
六、結語
台海互動從來就不是一片坦途,台灣少數民族是成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催化劑還是在“原住民”偏執下做國家統一的絆腳石,如此重大的政治選擇不僅考驗著台灣少數民族的群體理性,也取決於海峽之間多方博弈下的利弊權衡。未來要通過兩岸民族交流的內容調整和策略轉變,爭取讓更多的台灣少數民族同胞參與其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而幫助他們在國家統一進程中找到發揮作用的舞台并從中實現自身的地位提升和民族解放。
基金項目:國家民委民族2019年度項目“當今台灣少數民族的話語訴求及實現路徑研究”(項目編號:2019-GMD-021)階段性成果;廣西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重點項目“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構的兩岸視角(項目編號:GT2018001)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原住民”一詞在大陸學術、政論性著述中已多有使用。如王建民等編著:《台灣何處去》華文出版社1996年版;許介鱗:《李登輝與台灣政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等等。
②2019年7月,筆者對“夏潮基金會”組織的台灣少數民族赴陸參訪團的訪談記錄。
③2020年11月,筆者在2020年度桂台經貿文化論壇的兩岸民族交流分論壇上的訪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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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1月號,總第28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