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5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准性”。財稅制度是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共同富裕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
初次分配是國民總收入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繫的分配,由市場上資本、勞動和技術等要素禀賦的供需情況決定。一般而言,在供需保持穩定的情況下,各要素的報酬分配格局基本確定,財稅制度在優化初次分配格局中的作用相對有限。目前我國收入分配中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收入差距拉大、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較低等。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勞動報酬占比,財稅制度可以進一步發揮作用。
第一,為穩增長保駕護航。經濟穩定增長是實現社會充分就業的前提,是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的有力保障。從拉美各國的發展經歷看,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下滑造成失業是加劇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因素;進入21世紀,拉美各國經濟保持一定的增長幅度,就業情況好轉,收入分配差距開始縮小。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和預期轉弱三重壓力,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續,推動經濟實現質的穩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為充分就業提供動能。
第二,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中小微企業對於實現充分就業具有重要意義。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好的發展環境,不僅是經濟穩定增長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有效地增強了其發展活力。當前,應進一步加強財政金融合作,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負紓困,促進其恢復發展。由於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較低,抗風險能力也較差,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時應加大對這些企業的財稅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逆周期調節功效,促進低收入人群充分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