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經建立銀行保險業糾紛調解組織686個,去年成功化解糾紛11.47萬件。“訴訟、仲裁、調解、協商幾類金融糾紛解決方式,各有優勢、相互貫穿,應不斷深化多元化手段的合作與聯動。”曾剛說。
——積極應對金融創新發展衍生的新問題。
當前金融科技快速發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多元多樣,一些違法違規手段更加隱蔽復雜。
“在這一背景下,要對錯綜復雜的問題設置好‘紅綠燈’,明確監管規則。”董希淼說,可以通過完善制度細則、發布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良性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能力。
——繼續加強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
“消費者宣教工作非常重要。從需求側看,要持續加強消費者宣傳教育,提高金融素養,力爭做到買賣雙方各盡其責。”郭武平說。
業內人士建議,下一步,應繼續多渠道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推動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尤其要關注“一老一小”等群體對金融知識的需求,持續深入開展金融知識進社區、進校園、進鄉鎮等活動。
“整體來看,有關部門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監管能力;金融機構應以切實的行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可持續運行;消費者也要加強學習,提高對現代金融產品特點和相應風險的識別能力。”董希淼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