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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27年 體育法迎來全面修訂
http://www.CRNTT.com   2022-06-28 09:09:05


 
  “這些內容讓‘體教融合’的發展脈絡更加清晰。”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笑世全程參與體育法中該章節內容修訂,據他透露,這是由數百名各行業專家、學者,歷時約10年,經過多次實地調研和研討才最終形成定稿。例如,根據調研,在某些地區,體育課被占用的課時居然高達60%,所以,第二十六條中專門用“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這樣的表述來確保體育課時不被占用,“和之前籠統的表述相比,新修訂的體育法對青少年和學校體育這個層面有了更明確的要求。”

  張笑世表示,在修訂相關內容過程中,也有人擔心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學校都參與組織和引導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會導致“誰都管,變成誰都不管”,“但修訂專家認為,祗有靠全社會的觀念轉變,才有利於培養青少年主動鍛煉的自我意識,這一點非常重要。”張笑世說。

  此外,新增專章“體育仲裁”也令體育從業者眼前一亮,包括“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10條內容。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首都體育學院教授韓勇表示,體育仲裁是體育善治的重要環節,是解決體育糾紛的有效途徑,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符合我國體育實際,能夠快速、便捷、經濟地解決體育糾紛的仲裁制度,有利於化解矛盾、保障權利、維護體育的公平與正義。

  據韓勇介紹,1984年成立的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為國際體育爭端提供快速、專業、國際性、一致性的解決途徑,得到了奧林匹克大家庭的認可,成為事實上體育界的“最高法院”,各國也紛紛效仿這一機構建立起體育仲裁制度。雖然1995年體育法中就有關於體育仲裁的初步表述,但直至近年來,中國體育仲裁理論和實踐不斷推進,學術研究大量湧現,國內多起糾紛在CAS裁決,多名專家擔任CAS仲裁員,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2022北京冬奧會期間都經歷了CAS特別仲裁實踐,CAS上海聽證中心成立,“我們具備了建立中國體育仲裁機構的基礎”。

  韓勇表示,這一專章的出現,解決了體育仲裁制度立法依據欠缺問題;明確了體育仲裁與司法、其他仲裁以及體育組織內部仲裁的邊界;明確了體育仲裁委員會的職責和構成;明確了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據記者瞭解,相關部門正在依照體育法組織設立體育仲裁委員會,同時制定體育仲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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